如果外國公司不再在島內(nei) 進行營業(ye) 或不再擁有營業(ye) 地點,該公司應當將這一事實通知公司登記官,從(cong) 通知作出之日起,該外國公司向公司登記官遞交任何文件的義(yi) 務應當終止;
如果公司登記官因任何其他原因認為(wei) 該外國公司已經停止在島內(nei) 營業(ye) 或不再擁有營業(ye) 地點,公司登記官可以合法地終結該外國公司的檔案,該公司的檔案一經終結,該公司向公司登記官遞交任何文件的義(yi) 務即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