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國公司可以,以蓋章的協議書(shu) 或契約,一般授權或特別授權某人為(wei) 其代理人代表其在島內(nei) 訂立蓋章的協議書(shu) 或契約。
2 蓋章的協議書(shu) 或契約,在島內(nei) 經代表外國公司的代理人簽字的,應當對該公司有約束力,並且具有如同該公司自己簽署一樣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