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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曼公司法中對聲明中的虛假陳述是怎麽樣的?

如果公司根據開曼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或第一百八十七條做出的任何聲明中包含任何故意的虛假陳述或誤述,一經證實,該公司應當立即解散並從登記冊中除名,該公司按照開曼公司法第二十六條或第一百八十八條繳納的費用應當被罰沒,由財政秘書充作群島的財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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