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公司登記官有合理理由相信一個(ge) 公司沒有進行營業(ye) 或沒有運營,他可以將該公司從(cong) 公司登記冊(ce) 中除名,一經除名,該公司應當解散。
2.代表公司要求將該公司除名出公司登記冊(ce) 的,應當支付二十元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