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香港公司好處
>> FAQ

開曼公司法對從登記中除名沒有進行營業的公司?

1.如果公司登記官有合理理由相信一個(ge) 公司沒有進行營業(ye) 或沒有運營,他可以將該公司從(cong) 公司登記冊(ce) 中除名,一經除名,該公司應當解散。

2.代表公司要求將該公司除名出公司登記冊(ce) 的,應當支付二十元的費用。

現成公司熱 | 信托基金 | 財務管理 | 政策法規 | 工商注冊 | 企業管理 | 外貿知識 | SiteMap | 說明會new | 香港指南 | 網站地圖 | 免責聲明
必威官方平台
客戶谘詢熱線:400-880-8098
24小時服務熱線:137 2896 5777
微信二維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