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證據表明,在公司由法院清算或在法院監督下清算的過程中,任何公司過去或現在的董事、經理、高級職員或股東(dong) 曾經做出過與(yu) 公司有關(guan) 的任何刑事犯罪行為(wei) ,法院可以,經任何在公司清算中有利益的人申請或自行提出動議,命令官方清算人或清算人(視情形而定)對該違法行為(wei) 提起和進行一個(ge) 或多個(ge) 檢舉(ju) ,並且可以命令從(cong) 公司財產(chan) 中支付檢舉(ju) 的費用和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