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要為(wei) 香港有限公司聘請審計師為(wei) 帳目進行審計,並要求公司解釋業(ye) 務操作及流程。在審計完成之後,由本公司向香港稅務局提出申請豁免離岸所得稅。其間稅務局會(hui) 以書(shu) 麵形式向公司及稅務代表要求提供各種不同的公司動作文件(包括審計報告),及根據公司情況提出相關(guan) 的查詢及提問。所有稅務局提出之問題,必須一定期限內(nei) (一般為(wei) 一個(ge) 月)回複。如稅務局同意公司之運作屬離岸操作將發出豁免同意書(shu) 。一般在稅務局發出豁免同意書(shu) 後二至三年內(nei) 稅務局不會(hui) 再向公司提出查問,但稅務局擁有最終決(jue) 定權。其後,稅務局會(hui) 不定期每數年要求公司重新提交文件。
所需時間:半年至九個(ge) 月一等,視乎公司運作之模式及提交之文件是否有足夠理據支持有關(guan) 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