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百慕大:海外公司的董事不得少於(yu) 兩(liang) 人。公司可以任命a兩(liang) 名董事,或b一名秘書(shu) 和一名董事,或c一名秘書(shu) 和一名常駐代表,他們(men) 必須是常駐於(yu) 百慕大的個(ge) 人。上市公司隻需要委派一名常駐代表。不允許法人擔任公司董事。海外公司還必須任命一名總裁和一名副總裁,或者任命一名董事長和一名副董事長。
2.英屬維爾京群島:國際商務公司至少要有一名董事情。董事可以不是英屬維爾京群島居民。允許法人擔任公司董事。沒有任命某一高管理人員的明確要求。國際商務公司必須有一家特許注冊(ce) 代理機構。
3.開曼群島:海外公司至少應有一名董事。董事可以不是開曼群島居民。允許法人擔任公司董事。海外公司必須按章程規定配備相應的高級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