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家新加坡公司須在當地設立注冊(ce) 辦事處,該注冊(ce) 辦事處須為(wei) 實際地址,不可以是郵政信箱。每家公司必須委聘最少一名董事,但不得為(wei) 法人董事,而且該董事必須為(wei) 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或雇傭(yong) 通行證持有人。要成立注冊(ce) 公司,建議公司有一名個(ge) 人發起人。其後,可由一名法人股東(dong) (即控股公司)持有股份。公司不得發行不記名股份。每家私人有限公司必須委聘一名當地公司秘書(shu) ,並保存會(hui) 計帳目,而會(hui) 計帳目必須由一名當地核數師審核。上市公司必須委聘一名合資格的當地公司秘書(shu) 。公司的唯一董事不可擔任公司秘書(shu) 。
根據現行法例,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一日起計的財政年度,如豁免私人公司在某個(ge) 財政年度的收入不超過五百萬(wan) 新加坡元,該財政年度的帳目便毋須經核數師審核。
公司董事、股東(dong) 和公司秘書(shu) 的詳細資料須存檔於(yu) 公司注冊(ce) 處,並供公眾(zhong) 查詢。
每家公司每年必須呈遞周年報表和經審計賬目(除非獲豁免),逾期呈遞者須繳交罰款。
在符合《公司(修訂)法2004的規定下,私人公司無需召開周年大會(hu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