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wei) 海外離岸公司,海外離岸公司不可以與(yu) 巴哈馬公民經商;不可以在巴哈馬群島擁有不動產(chan) ;甚至不可以租用位於(yu) 巴哈馬群島的注冊(ce) 地點辦公;不可以經營銀行業(ye) 或信托公司;不可以經營保險業(ye) 務;不可以為(wei) 其它公司提供注冊(ce) 地址。
瑞豐(feng) 注:巴哈馬現有四百餘(yu) 間銀行,銀行存款超過三千九百億(yi) 美元,是一個(ge) 主要的離岸銀行中心。不少律師事務所和會(hui) 計師行以及大量信托公司均在巴哈馬提供不同種類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