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公司不能在群島內(nei) 同任何人、合夥(huo) 商號或公司進行交易,但為(wei) 促進豁免公司在島外開展的業(ye) 務除外;
本條規定並不夠成對豁公司在島內(nei) 履行和締結合同以及行使為(wei) 在島外開展業(ye) 務所需的所有權力的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