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清算令做出之前或之後的任何時候,如有證據證明或有理由相信公司的任何出資人計劃離開群島或進行其他形式的潛逃,或為(wei) 逃避支付催繳的股款轉移或隱瞞他的任何貨物或動產(chan) ,或逃避有關(guan) 公司事務的調查,法院可以將該人逮捕並扣押他的賬簿,證件、金錢、證券、貨物和動產(chan) ,該人和上述物品將被安全看管或保存到法院確定的時間為(wei) 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