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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傳喚涉嫌占有公司財產人的權限?

1.法院可以,在公司清算令做出後,傳(chuan) 喚任何公司的高級職員或知道或涉嫌占有公司動產(chan) 或不動產(chan) 的人,或可能對公司負有債(zhai) 務人,或法院認為(wei) 能夠提供有關(guan) 公司貿易、交易、動產(chan) 或不動產(chan) 信息的人;法院可以要求任何公司高級職員或任何上述人員出示在其管理或與(yu) 公司相關(guan) 的賬簿、證件、協議、字條或其他文件。

2.任何被傳(chuan) 喚的人,在對其提供了合理金額的費用後,如果沒有一個(ge) 合法的對履行義(yi) 務的阻礙(該阻礙在辦公時間讓法院得知並得到許可),拒絕在法院指定時間出庭的,法院可以將該人逮捕並帶到法庭進行檢查;如果任何人主張留置其出示的證件、協議或文件,出示並不影響留置的效力,並且法院在公司清算過程中有權決(jue) 定與(yu) 該留置有關(guan) 的所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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