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在公司法規定的公司清算請求書(shu) 遞交後,公司清算命令做出之前的任何時刻,經公司或任何公司債(zhai) 權人或出資人的申請,在法院認為(wei) 合適的條件下停止針對公司的任何訴訟或法律程序的進行;並且法院還可以在上述請求任命清算人之前,臨(lin) 時任命一個(ge) 公司財產(chan) 的官方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