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香港公司好處
>> FAQ

開曼公司通過代理人執行協議?

1.公司可以,對通過蓋章的協議或文書(shu) ,概括性授權或具體(ti) 授權一人作為(wei) 代理人代表其執行蓋章的協議或文書(shu) 。

2.代理人代表公司簽署的蓋章的協議或文書(shu) 對公司有約束力並且與(yu) 公司親(qin) 自簽署蓋章具有同等效力。

現成公司熱 | 信托基金 | 財務管理 | 政策法規 | 工商注冊 | 企業管理 | 外貿知識 | SiteMap | 說明會new | 香港指南 | 網站地圖 | 免責聲明
必威官方平台
客戶谘詢熱線:400-880-8098
24小時服務熱線:137 2896 5777
微信二維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