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一個(ge) 公司都應當置備所有股東(dong) 通過的決(jue) 議和股東(dong) 召開的會(hui) 議的記錄,而不論其是否為(wei) 股東(dong) 大會(hui) 通過的決(jue) 議或召開的會(hui) 議;以及所有董事或經理通過的決(jue) 議和召開的會(hui) 議的記錄(如果有董事或經理的),而不論其是否為(wei) 會(hui) 議形式;記錄應當以書(shu) 麵的形式適當的加以保存。
2.任何欲提交會(hui) 議主席或下屆會(hui) 議的主席簽字的公司股東(dong) 大會(hui) 的記錄或董事會(hui) 或經理會(hui) 議的記錄,應當被接受為(wei) 會(hui) 議進行的證據;除非有相反證據,會(hui) 議記錄記載的任何公司股東(dong) 大全或董事會(hui) 或經理會(hui) 議都應當被認為(wei) 已經適時地召開;會(hui) 議通過的所有決(jue) 議和已進行的程序都應當被認為(wei) 已經適時地通過和進行;即使事後發現董事、經理或清算人的任命或他們(men) 的任職資格有任何缺陷,會(hui) 議做出的所有董事、經理或清算人的任命也都被認為(wei) 是有效的,被任命的董事、經理或清算人做出的所有行為(wei) 都應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