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個(ge) 公司都應當以書(shu) 麵形式保存股東(dong) 名冊(ce) ,該名冊(ce) 可為(wei) 單張或多張,可裝訂成冊(ce) 也可以不必裝訂,其中應載有以下內(nei) 容:
a公司股東(dong) 的姓名和住址,另外,如果公司將其資本分割為(wei) 股份的,名冊(ce) 還應包括每一位股東(dong) 持有股份的說明,每一位股東(dong) 持有股份的號碼(隻要該股份有編號)和每一位股東(dong) 持有股份的已經繳付或同意被視為(wei) 已繳付的股份數額;
b每一位股東(dong) 載入股東(dong) 名冊(ce) 的日期;和
c任何人停止作為(wei) 股東(dong) 的日期。
如果是發行了不記名股份的豁免公司,股東(dong) 名冊(ce) 僅(jin) 載入公司發行不記名股份的日期,每一股份的號碼(隻要該股份有編號),不記名股份托管人的名稱和向不記名股份持有人簽發股份證書(shu) 的事實。
2.任何公司違反本規定,應當處以每天十元的罰款,直到本條規定得到遵守為(wei) 止;公司的任何董事或經理明知且故意授權或許可違反本條規定的作法的,給予同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