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開曼公司法規定並遵照公司組織大綱的有關(guan) 條件,公司可以以特別決(jue) 議的形式變更或增加其章程。
2.按照開曼公司法規定章程進行的任何變更或增加條款與(yu) 章程原有條款具有同等效力;通過特別決(jue) 議形式對章程進行的變更同樣與(yu) 章程原有條款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