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送達給依據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法成立的公司的傳(chuan) 喚命令、通知、法院指令、文件、傳(chuan) 票、通告或書(shu) 麵聲明可以通過留置或掛號郵件的方式送達給公司的注冊(ce) 辦公室,或者通過留置或掛號郵件的方式送達公司的注冊(ce) 代理人。
2.可以通過下列方式證明應送達給依據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法成立的公司的傳(chuan) 喚命令、通知、法院指令、文件、傳(chuan) 票、通告或書(shu) 麵聲明已經送達,即表明傳(chuan) 喚命令、通知、法院、指令、文件、傳(chuan) 票、通告或書(shu) 麵聲明a已經按正常的交付程序,在規定的日期內(nei) 郵寄;和b已經按正常的地址郵寄,且郵資已預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