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非公司組織大綱或章程另有規定,依據法成立的公司的董事可以在他們(men) 認為(wei) 必要時,選擇合意的方式和地點,在英屬維爾京群島內(nei) 或群島外開會(hui) 。
2.如滿足以下條件,可以認為(wei) 董事出席了董事會(hui) 議:
a.其通過電話或其他電子方式參加了會(hui) 議;和
b.參加會(hui) 議的所有董事可以互相聽取到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