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離岸公司法都有完整的清算程序。以維爾京公司法為(wei) 例,其解散和清算程序如下:
1.董事批準或股東(dong) 決(jue) 議批準清盤計劃。
2.解散和清算條款被提交給登記官並記載在案。
3.開始解散和清算程序。
4.解散和清算程序結束之後,清算人向登記官提交清盤程序完成的說明書(shu) 。
5.登記官簽發了蓋有其印章的解散與(yu) 清算證書(shu) 。
6.在政府公報上刊登。同時,該法還嚴(yan) 格規定了董事在公司解散和清算中的權限、清算人的職責權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