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公司法一般都允許公司增減資本,並且規定了相應的變更資本程序。例如,維爾京公司法規定:公司可以根據公司組織大綱或章程規定,增加或減少公司可以發行的股票數量,或者增加或減少任何一種股票的票麵價(jia) 值,或者同時使用這兩(liang) 種方法,並將增減授權資本的情況告知登記官。同時,公司可以根據公司組織大綱或章程,將公司盈餘(yu) 以減少公司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