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控股公司造殼上市需要妥善處理以下問題:
1.境外公司涉及國內(nei) 權益的購並行為(wei) ,仍受1997年《國務院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在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的約束。
2.內(nei) 地企業(ye) 改組為(wei) 境外公開控製,仍須報中國證監會(hui) 備案,並有足夠的外匯來完成資產(chan) 收購,必須處理好殼公司對國內(nei) 資產(chan) 的控股比例問題。
3.中國證監會(hui) 在審核有關(guan) 的上市申請時,對境外股東(dong) 是否中國內(nei) 地居民或機構,其股權的形式及演變過程,以及獲得有關(guan) 股權的資金來源及合法性,都采取非常嚴(yan) 謹的態度來處理,報備通過時間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