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應該以公司或個(ge) 人名義(yi) 設立境外公司?
在目前台灣已實施「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後,原個(ge) 人之境外來源所得已由免稅改為(wei) 最低稅賦製,因此如境外公司設立之目的相同,究竟以個(ge) 人名義(yi) 或公司名義(yi) 設立境外公司較為(wei) 有利,須視個(ge) 人股東(dong) 所適用之綜合所得稅及最低稅額之稅率,與(yu) 公司適用之營利事為(wei) 所得稅25%(須考慮是否有其他之租稅減免優(you) 惠),何者為(wei) 低者較為(wei) 有利。如你有上述之問題,本所可免費為(wei) 你作相關(guan) 之規劃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