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OBU銀行帳戶,有何資格限製?
一般開立OBU帳戶之資格包括二大類:
1. 一為(wei) 中華民國境外之個(ge) 人,持有外國護照,且在中華民國境內(nei) 無住所,最近一年在中華民國居留天數不超過183天者。
2. 為(wei) 中華民國境外之法人,但該法人在中華民國境內(nei) 營業(ye) 之分支機構除外。
目前在OBU開戶者,以外國法人名義(yi) 開戶者居多,主要係以個(ge) 人或公司名義(yi) 設立一家境外公司,再以該境外公司(即外國法人資格)在國內(nei) 開立OBU帳戶,以享受OBU的便利、資金調度彈性及節稅規劃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