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me) 是代理股東(dong) 和代理董事?
香港(及某些國家)的法律要求在當地注冊(ce) 成立之公司向公司注冊(ce) 管理部門提交公司董事和股東(dong) 的資料,然後,有關(guan) 部門會(hui) 把該等資料存檔,並且公開該等資料,以供公眾(zhong) 人士查閱。某些投資者或經營者為(wei) 了達到隱藏身份之目的,於(yu) 是委任他人(朋友或親(qin) 戚或本公司之類的專(zhuan) 業(ye) 機構)出任董事和股東(dong) 一職,這樣一來,隻有被委任人士的資料會(hui) 出現在公司的法定文件上麵及公開供公眾(zhong) 人士查閱。這類受委任人士就叫做代理股東(dong) 和代理董事,也叫做代任股東(dong) 和代任董事。
就代理股東(dong) 而言,為(wei) 了保障公司真正擁有者的利益,在正式委任時,雙方會(hui) 簽署一份信托協議書(shu) 和預先簽妥的股份轉讓書(shu) 等,這樣一來,公司真正擁有者可以隨時證明其身份。而且,在其認為(wei) 有需要時,可以隨時把代理股份轉給自己或其指定的第三者。
就代理董事而言, 雙方會(hui) 簽署代理協議書(shu) ,而且說明代理董事須按照公司真正擁有者(即幕後董事)之指示行事,因此公司真正擁有者的利益從(cong) 而得到保障。當然,為(wei) 了保障代理董事的利益,公司真正擁有者(幕後董事)需簽署一份保證不會(hui) 令代理董事受損的擔保書(sh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