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重組上市IPO

什麽是離岸業務?

離岸以國境或一國之內(nei) 的不同經濟區域作為(wei) 離岸與(yu) 在岸的分界線,具體(ti) 指一國投資人為(wei) 某種特定目的將公司注冊(ce) 在離岸管轄區,離岸管轄區政府允許投資人不用親(qin) 臨(lin) 公司注冊(ce) 當地,其業(ye) 務運作可在離岸管轄區外的世界各地直接開展。


例如在香港注冊(ce) 一家貿易公司,投資人可以在大陸控製該公司的一切業(ye) 務經營,貿易經營可以是在歐洲與(yu) 美洲之間進行。二十世紀六、七十年代,世界上一些國家和地區如英屬維爾京群島(BVI)、巴哈馬群島、百慕大群島等(多數為(wei) 資源嚴(yan) 重匱乏的島國)為(wei) 振興(xing) 該國(區)經濟,紛紛以法律手段製訂並培育出一些特別寬鬆的經濟區域,允許國際人士在其領土上成立一種國際業(ye) 務公司,這些區域一般稱為(wei) 離岸管轄區或稱為(wei) 離岸司法管轄區。所謂離岸公司就是泛指在離岸管轄區內(nei) 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國際商業(ye) 公司。





離岸公司與(yu) 一般公司相比,主要區別在稅收上。與(yu) 通常使用的按營業(ye) 額或利潤征收稅款的做法不同,離岸管轄區政府一般隻向離岸公司征收年度管理費,除此之外,不再征收任何稅款。除了有稅務優(you) 惠之外,幾乎所有的離岸管轄區均明文規定:公司的股東(dong) 資料,股權比例,收益狀況等,享有保密權利,如股東(dong) 不願意,可以不對外披露。另一優(you) 點是幾乎所有的國際大銀行都承認這類公司,如美國的大通銀行、香港的匯豐(feng) 銀行新加坡發展銀行等。


根據有關(guan) 統計數據,每年大約有十四萬(wan) 家離岸公司在各個(ge) 離岸管轄區成立。隨著全球化的日益發展,離岸業(ye) 務也突飛猛進。如今據估計全世界一半以上的資產(chan) 屬於(yu) 離岸管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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