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注冊(ce) 離岸公司的合法性
按照當地的公司法或離岸公司法成立的公司,當然受到該法區的保護,其合法性受到國際認可。且由於(yu) 這些屬地對於(yu) 公司設立人的國籍並無強製規定,允許任何國籍人,甚至無國籍人設立公司,這也就解釋了,中國人當然是這些屬地公司設立人的合法人選。
此外,注冊(ce) “離岸公司”一定需要通過當地合法的注冊(ce) 機構進行注冊(ce) ,離岸公司的合法性除了建立在司法區域的合法性之上,也建立在注冊(ce) 機構的合法性之上。而這一點,通常在商業(ye) 實踐中,可以通過“Appostille公證加簽”來保證,該認證並不對文件內(nei) 容認證,而是對於(yu) 文件的一級簽發人(譬如離岸公司注冊(ce) 處)的真實性進行認證,該類公證方式廣泛受到各國認可。
綜上所述,對於(yu) 中國國民而言,隻要中國政府承認國際社會(hui) 所認可的這些國家與(yu) 地區的合法性,按照國際公約承認這些法區所頒布法律的合法性;那麽(me) 中國政府沒有理由限製其國民在這些法區成立離岸公司,而目前中國也並沒有任何法律法規限製公民在其他國家設立離岸公司。但國家出於(yu) 保護國有資產(chan) 的考慮,確實對國有企業(ye) 在外設立離岸公司有審批上的要求,但這與(yu) 離岸公司的合法性本身並無關(guan) 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