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ce) 集團公司如何核名 步驟是怎樣的
集團應具備條件
1、企業(ye) 集團的母公司(核心企業(ye) )注冊(ce) 資本在5000萬(wan) 元人民幣以上,並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業(ye) )和其子公司的注冊(ce) 資本總和在1億(yi) 元人民幣以上;3、企業(ye) 集團的母公司(核心企業(ye) )應登記為(wei) 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製企業(ye) 可以作為(wei) 核心企業(ye) 組建企業(ye) 集團,但注冊(ce) 資金應在1億(yi) 元人民幣以上;
4、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工商總局核名注冊(ce) 集團公司要求:
1、前期需準備6個(ge) 普通公司
2、6個(ge) 公司加起來注冊(ce) 資金1億(yi) 以上
3、確定那個(ge) 公司作為(wei) 母公司
4、母公司占5家比子公司51%以上
5、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法人可以是同一法人
受理審核時限
申請辦理集團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和備案,凡文件、證件齊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guan) 在受理後5個(ge) 工作日完成核準或核駁手續
登記管轄
企業(ye) 集團登記統一由市工商局負責。
收費標準
集團登記不收取登記費用。
設立企業(ye) 集團,一般要經以下步驟:
第一步:谘詢後領取並填寫(xie) 《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shu) 》,同時準備相關(guan) 材料;
第二步:遞交名稱登記材料,領取《名稱登記受理通知書(shu) 》等待名稱核準結果;
第三步:領取《企業(ye) 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shu) 》及相關(guan) 材料,同時領取《集團設立登記申請書(shu) 》等有關(guan) 表格:
第四步: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後領取《受理通知書(shu) 》;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書(shu) 》確定的日期領取《企業(ye) 集團登記證》。
企業(ye) 集團名稱的構成和有關(guan) 要求
企業(ye) 集團名稱的構成
企業(ye) 集團名稱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ye) +集團”四部分依次組成。
企業(ye) 集團及其成員名稱的有關(guan) 要求
1、名稱不冠以行政區劃的,應按規定程序經國家工商總局核準;
2、企業(ye) 集團的名稱可以有簡稱;
3、母公司(核心企業(ye) )可以在企業(ye) 名稱中使用“集團”或者“(集團)”字樣;
4、子公司(集團的成員企業(ye) )可以冠以集團名稱或簡稱。
5、參股公司經集團管理機構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稱中冠以企業(ye) 集團名稱或者簡稱。
申請企業(ye) 集團名稱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依照《企業(ye) 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guan) 要求,企業(ye) 集團的名稱應當由企業(ye) 集團的母公司達到集團登記條件後,在申請設立或變更登記時一並提出,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名稱預先核準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shu) 》;
2、企業(ye) 集團成員的法人資格證明;
3、母公司(核心企業(ye) )對集團成員企業(ye) 的持股證明或出資證明;
4、《指定(委托)書(shu) 》。
(二)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shu) 》;
2、加蓋母公司(核心企業(ye) )公章的《企業(ye) 集團登記證》複印件;
3、《指定(委托)書(sh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