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 美國 | 維爾京(BVI) | 開曼群島 | |
政治局勢穩定 | 良好 | 穩定 | 穩定 | 穩定 |
現行公司法 | 英係普通法 | 美係普通法 | 英係普通法 | 英係普通法 |
公司類型 | 私人有限公司 | 有限責任公司 | 國際商業公司 | 有限責任公司 |
股東法人資料 | 公開 | 不公開 | 不公開 | 不公開 |
可否遷移注冊地 | 不許 | 不許 | 不許 | 不許 |
對國外利潤征稅 | 非本地來源之收入不需繳稅 | 全球征稅 | 非本地來源之收入不需繳稅 | 不征稅,該國完全沒有稅收 |
公司規定 | ||||
公司名稱規範 | 英文/中文 | 英文 | 英文 | 英文 |
股東最低人數 | 一名 | 一名 | 一名 | 一名 |
董事最低人數 | 一名 | 一名 | 一名 | 一名 |
股東可否兼任董事或總裁 | 可同時 | 可同時 | 可同時 | 可同時 |
公司可否作為董事 | 允許 | 允許 | 允許 | 允許 |
注冊地公司秘書 | 必須 | 必須 | 必須 | 必須 |
注冊資金到位 | 不須 | 不適用 | 不須 | 不須 |
是否允許不記名股票 | 不允許 (但允許使用代名人) | 不允許 | 允許 | 允許 |
本地規定 | ||||
本地注冊地址 | 必須有 | 必須有 | 必須有 | 必須有 |
經營辦公地 | 任何國家/地區 | 任何國家/地區 | 任何國家/地區 | 任何國家/地區 |
本地注冊秘書 | 必須有 | 必須有 | 必須有 | 必須有 |
本地董事 | 不須 | 不須 | 不須 | 不須 |
本地董事會議 | 不須 | 不須 | 不須 | 不須 |
政府登記董事和股東資料 | 必須 | 必須 | 不須 | 不須 |
官方語言 | 漢語,英語 | 英語 | 英語 | 英語 |
通用貨幣 | 港幣 | 美元 | 美元 | 開曼元 |
常年規定 | ||||
年審報告 | 是 | 是 | 不須 | 是 |
離岸公司使用不當係列一
很多人在設立離岸公司時,對選擇在何處設立離岸公司並不知曉。在未得到專(zhuan) 業(ye) 人士谘詢前,盲目設立的公司不僅(jin) 不能實現其投資目的,反而在注冊(ce) 第二年又要麵臨(lin) 注冊(ce) 年費的損失。以下就是一些運用離岸公司不當的例子。
一些投資者希望在BVI設立公司後到香港營業(ye) 開展業(ye) 務。有些提供注冊(ce) BVI公司服務的機構沒有提醒客戶使用BVI公司在香港營業(ye) ,必須依據香港公司法第十一條,申請為(wei) 外國公司在香港的分公司,領取登記證書(shu) 和商業(ye) 登記證。根據香港法律,如果外國公司在香港營業(ye) 而無登記,則是無牌經商,是違反香港法律的,可能被起訴。而當投資者以BVI公司的名義(yi) 向香港公司注冊(ce) 署申請登記分公司時,卻被拒絕。這是為(wei) 什麽(me) 呢?因為(wei) 一般代理機構代為(wei) 注冊(ce) BVI公司時,大多數的公司章程中都容許發行不記名股票。不記名股票最大的特點就是隻要股票由原持有人交給他人,股東(dong) 就實現了轉移,達到方便及保密的效果。這種股票很容易被不法分子用以秘密轉移財產(chan) ,許多國家及地方都立法明令禁止不記名股票的發行和流通。香港就是其中之一。因此這類公司若要在香港實現登記,必須修改公司章程,即不容許發行不記名股票。
離岸公司使用不當係列二
許多境內(nei) 客戶在選擇離岸公司時,大都存在盲目性,通常是根據自己在網上看到的或聽圈內(nei) 朋友介紹後,直接指定中介機構在某境外金融中心注冊(ce) 一家離岸公司,但公司成立後卻並不能實現其預計目的。事實上,注冊(ce) 離岸公司前需要有大量的工作進行,例如:了解企業(ye) 的實際情況,了解注冊(ce) 地的相關(guan) 的稅法、法律、外匯管製、金融政策等一係列問題。而許多非專(zhuan) 業(ye) 中介機構為(wei) 了吸引更多的客戶,並沒有這方麵的能力或實力,前期工作做的很少。還有一些中介機構不顧企業(ye) 資質以及信譽狀況,都同樣給予注冊(ce) ,這些做法將給企業(ye) 帶來很多問題。
例如:境內(nei) 某民營高科技企業(ye) 希望在境外設立離岸公司後,可以繞過國內(nei) 複雜的審批手續。到香港創業(ye) 板上市融資。他在沒有征得專(zhuan) 業(ye) 人士指導的情況下,委托某中介公司為(wei) 其在美國特拉華州注冊(ce) 了離岸公司。直到公司成立後,他才知道在香港創業(ye) 板隻接受中國內(nei) 地、百慕大和開曼群島注冊(ce) 的公司上市申請。並且在特拉華州注冊(ce) 的公司每年除了續牌費以外,還要繳納特許經營稅。這家民營企業(ye) 既無法實現其上市目的,如果希望離岸公司第二年繼續存在,還得多繳納一筆稅費。
注:由此可見專(zhuan) 業(ye) 人士工作非常重要。合格的專(zhuan) 業(ye) 人士應能根據客戶的需求事先予以客戶合適的建議。
什麽(me) 樣的客戶適合設立離岸公司
根據有關(guan) 統計數據,現在每年大約有十四萬(wan) 家離岸公司在各個(ge) 離岸管轄區成立。在眾(zhong) 多用戶中最常見的設立離岸公司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幾類:方便貿易往來、全球進程加速化、減少政府幹預、放寬外匯管製、合法減免稅收、本國的政治和經濟不穩定等。在國際上成立海外離岸公司的用戶主要分為(wei) 兩(liang) 類,一類為(wei) 個(ge) 人用戶,另一類為(wei) 企業(ye) 用戶。
企業(ye) 用戶包括跨國公司、大型聯合企業(ye) 、航運公司、金融公司、貿易公司。企業(ye) 一般會(hui) 設立控股公司、外國直接投資公司、特許公司及資金管理公司等類型的公司,通過建立起的這些海外中心,高效地組織企業(ye) 各方麵的業(ye) 務和保持核心競爭(zheng) 力。企業(ye) 用戶設立海外離岸公司作為(wei) 母公司的實體(ti) 機構主要目的有:
- 地區總部
- 市場營銷、貿易和管理中心
- 轉運、再出口中轉地
- 製造和裝配中心
- 運輸和分銷點
個(ge) 人用戶主要為(wei) 高收入者、企業(ye) 主、海外移民,這些人中包括企業(ye) 家、商人、高級管理人員、演員、作家、發明家、工程師、知識產(chan) 權所有者、財富繼承個(ge) 人、律師及醫生等專(zhuan) 業(ye) 人士。個(ge) 人用戶使用海外離岸公司的主要理由是:
- 投資規劃
- 稅收規劃
- 房地產(chan) 規劃
- 移民的前期規劃
- 保密和隱私
- 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