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世貿組織後,世貿組織各成員應享有一定的權利和履行相應的義(yi) 務。各成員應享受的基本權利主要有以下幾點:
在現有成員中享受多邊的、無條件的和穩定的最惠國待遇。
享受其他世貿組織成員開放或擴大貨物、服務市場準入的利益。
發展中國家可享受一定範圍的普惠製待遇及發展中國家成員的大多數優(you) 惠或過渡期安排。
利用世貿組織的貿易爭(zheng) 端解決(jue) 機製和程序,公平、客觀、合理地解決(jue) 與(yu) 其他國家的經貿摩擦,營造良好的經貿發展環境。
享有世貿組織成員利用各項規則、采取促進本國經貿發展的權利。
在享受上述權利的同時,世貿組織成員也應根據世貿規則履行相應的義(yi) 務,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麵:
在貨物、服務、知識產(chan) 權等方麵,根據世貿組織規定,給予其他成員最惠國待遇。
根據世貿組織有關(guan) 協議規定,擴大貨物、服務的市場準入程度,即具體(ti) 要求降低關(guan) 稅和規範非關(guan) 稅措施,逐步擴大服務貿易市場的開放。
按《知識產(chan) 權協定》規定,進一步規範知識產(chan) 權的保護措施。
根據世貿組織貿易爭(zheng) 端解決(jue) 機製與(yu) 程序,和其他成員公正地解決(jue) 貿易摩擦,不能搞單邊報複。
增加貿易政策和有關(guan) 法規的透明度。
按在世界出口中所占比例繳納一定會(hui) 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