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世貿組織的規定,世貿組織的決(jue) 策首先應考慮適用協商一致原則,不能達成協商一致的方實行多數票規則,但某些決(jue) 策必須實行協商一致規則。對於(yu) 實行多數票的決(jue) 策,根據決(jue) 策內(nei) 容的不同,分別適用簡單多數、2/3多數、3/4多數或反向一致規則。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6種情況:
⑴協商一致規則。即隻要出席會(hui) 議的成員方對擬通過的決(jue) 議不正式提出反對就視為(wei) 同意,包括保持沉默、棄權或進行一般的評論等均不能構成反對意見。下列事項的決(jue) 策一般應實行協商一致規則通過才有法律效力(除非特殊規定):第一,對《世界貿易組織協定》和多邊貿易協定的修改,有特殊規定的除外;第二,下列豁免成員方的義(yi) 務:①豁免決(jue) 定所涉及的是某一成員方未在有關(guan) 期限內(nei) 履行過渡期或分階段實施期的任何義(yi) 務,②某項有關(guan) 世貿組織章程的豁免請求且在提交部長會(hui) 議90天內(nei) ;第三,對世界貿易組織協定附件4諸邊貿易協議的增加;第四,爭(zheng) 端解決(jue) 機構按照《關(guan) 於(yu) 爭(zheng) 端處理規則和程序的諒解》作出決(jue) 定時,需一致同意。
⑵簡單多數規則。對於(yu) 世貿組織的一般決(jue) 議如果不能達成一致同意,則采用簡單多數規則,但《世界貿易組織協定》另有規定的除外。
⑶2/3多數通過規則。下列事項采用2/3多數通過:第一,對《世界貿易組織協定》附件1中的多邊貨物貿易協定和與(yu) 貿易有關(guan) 的知識產(chan) 權協定的修改建議;第二,對《服務貿易總協定》一至三部分以及附件的修改建議;第三,對《世界貿易組織協定》和多邊貿易協定的某些條款修改意見提交成員方接受的決(jue) 議;第四,新成員方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第五,財務和年度預算決(jue) 議。
⑷3/4通過規則。對於(yu) 非常重大事項,如果成員方不能達成一致同意,則采用3/4多數通過:第一,條款的解釋;第二,各項協定的修改;第三,豁免義(yi) 務。
⑸反向一致規則。即隻要不是有權投票者全體(ti) 一致對有關(guan) 事項提出反對,則視為(wei) 全體(ti) 一致同意。該項則避免了1947年關(guan) 貿總協定“一致同意”規則的弊端,是一重大的創新。該規則主要體(ti) 現在《關(guan) 於(yu) 爭(zheng) 端解決(jue) 規則和程序的諒解》第十六條等條款之中。
⑹必須接受規則。世貿組織的有些決(jue) 議通過後隻有經過所有成員方的接收才具有法律效力。下列決(jue) 策采用必須接受規則:第一,對世界貿易組織決(jue) 策製度(投票程序)的修改;第二,對1994年《關(guan) 貿總協定》第一條款(最惠國待遇)和第二條款(關(guan) 稅減讓)的修改;第三,對《服務貿易總協定》第二條款(最惠國待遇)的修改;第四,對《與(yu) 貿易有關(guan) 的知識產(chan) 權協定》第四條款(最惠國待遇)的修改。
由於(yu) 世界貿易組織的決(jue) 策實行協商一致的製度(如果達不成協商一致,則采取投票的方法,以多數票通過),故在部長會(hui) 議和總理事會(hui) 上,每個(ge) 世貿組織成員方均有且隻有一票投票權,這是世貿組織同聯合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決(jue) 策機製的根本區別之所在。聯合國盡管實行一國一票製,但美國、中國、法國、英國和俄羅斯等五大國擁有否決(jue) 權。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的決(jue) 策則實行股份公司式的投票製度,即各成員國的投票權數量取決(jue) 於(yu) 其在繳納的基金的數量,因而是由美國等繳納基金多的發達國家控製的。世貿組織的決(jue) 策則實行一方一票製,且任一成員方都沒有否決(jue) 權,這一機製從(cong) 根本上保證了世貿組織的決(jue) 策不受少數國家特別是大國意誌的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