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明度原則是世貿組織的重要原則,它體(ti) 現在世貿組織的主要協定、協議中。根據該原則,世貿組織成員需公布有效實施的、現行的貿易政策法規有:
一、海關(guan) 法規。即海關(guan) 對產(chan) 品的分類、估價(jia) 方法的規則,海關(guan) 對進出口貨物征收的關(guan) 稅稅率和其他費用;
二、進出口管理的有關(guan) 法規和行政規章製度;
三、有關(guan) 進出口商品征收的國內(nei) 稅、法規和規章;
四、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的有關(guan) 法規和規章;
五、有關(guan) 進出口貨物及其支付方麵的外匯管理和對外匯管理的一般法規和規章;
六、利用外資的立法及規章製度;
七、有關(guan) 知識產(chan) 權保護的法規和規章;
八、有關(guan) 出口加工區、自由貿易區、邊境貿易區、經濟特區的法規和規章;
九、有關(guan) 服務貿易的法規和規章;
十、有關(guan) 仲裁的裁決(jue) 規定;
十一、成員國政府及其機構所簽訂的有關(guan) 影響貿易政策的現行雙邊或多邊協定、協議;
十二、其他有關(guan) 影響貿易行為(wei) 的國內(nei) 立法或行政規章。
透明度原則規定各成員應公正、合理、統一地實施上述的有關(guan) 法規、條例、判決(jue) 和決(jue) 定。統一性要求在成員領土範圍內(nei) 管理貿易的有關(guan) 法規不應有差別待遇,即中央政府統一頒布有關(guan) 政策法規,地方政府頒布的有關(guan) 上述事項的法規不應與(yu) 中央政府有任何抵觸。但是,中央政府授權的特別行政區、地方政府除外。公正性和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