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創始成員方的資格
原1947關(guan) 貿總協定的締約方,列入1994年關(guan) 稅貿易總協定承諾減讓表的,列入對服務貿易總協定明確承擔義(yi) 務的談判方。
2.成員資格
任何國家或擁有完全自主權的獨立關(guan) 稅區,按其與(yu) 世界貿易組織達成的條件,可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3.申請加入WTO的程序
1)國家/地區政府提出入世申請,WTO成立一個(ge) 工作小組考核有關(guan) 事宜。申請者須向工作小組遞交詳細列出有關(guan) 符合世貿協議的貿易和經濟政策的備忘錄;
2)WTO工作小組就開放市場有關(guan) 事宜同申請者進行雙邊談判和考核;申請者須同WTO現成員中要求進行雙邊談判的所有成員分別達成雙邊談判協議;
3)工作小組會(hui) 議審議最後形成的入世法律文件——議定書(shu) 和工作組報告書(shu) 。並向WTO理事會(hui) 遞交工作報告、申請者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協議備忘錄、貨品及貿易稅收減讓和所承擔義(yi) 務的一攬子文件;
4)由WTO部長會(hui) 議表決(jue) , 2/3的票數通過即可獲批準成為(wei) WTO成員;
5)此後,申請成員須將上述文件提交本國國會(hui) (我國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審議通過。向世界貿易組織遞交已完成國內(nei) 批準程序的正式通知書(shu) 30天後,才成為(wei) 正式成員;
4.退出
任何成員方可以退出世界貿易組織。退出從(cong) 遞交退出通知被總幹事接受6月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