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減讓條款(De minimis provision)
當一國的特定商品綜合支持量超過該商品產(chan) 值5%,非特定商品綜合支持量超過農(nong) 業(ye) 總產(chan) 出值5%時,該國必須對其綜合支持水平進行削減。
爭(zheng) 端解決(jue) 機構(Dispute Settlement Body, DSB)
指WTO總理事會(hui) ,它由所有成員國的代表組成,並敦促各國執行各協定通過的規劃與(yu) 程序。爭(zheng) 端解決(jue) 機構有權成立專(zhuan) 家組,采納專(zhuan) 家和上訴機構的報告,監督規則和建議的實施情況,授權中止各協議所規定的特許權與(yu) 義(yi) 務。
綠箱政策(Green Box Policies)
用來描述在烏(wu) 拉圭回合農(nong) 業(ye) 協議下不需要作出減讓承諾的國內(nei) 支持政策的術語。這些政策對貿易隻產(chan) 生極小的影響。包括的政策如:科研、技術推廣、食品安全儲(chu) 備、自然災害救濟、環境保護和結構調整計劃。
市場準入(Market Access)
一個(ge) 國家允許進口的商品數量。各種關(guan) 稅或非關(guan) 稅貿易壁壘都可以用來限製外國產(chan) 品的進口。
最惠國待遇(Most Favored Nation, MFN)
兩(liang) 國間互相給予優(you) 惠也要給其它任何一締約國。例如,一國給另一國的最低關(guan) 稅率也應給任一第三回。隻有當兩(liang) 國都是WTO成員國或雙方協議中有關(guan) 於(yu) 最惠國待遇的特別規定,一國才有義(yi) 務最惠國待遇給予另一方。
非關(guan) 稅貿易壁壘(Non-tariff trade barriers)
政府用以限製貿易的除關(guan) 稅以外的措施。非關(guan) 稅壁壘包括:數量限製、進口許可、差價(jia) 稅、進口配額和技術性壁壘等。
通知程序(Notification process)
成員國向WTO提供其承諾、政策改變、以及其它各協議所要求事項的報告的程序。
經濟合作與(yu) 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
該組織於(yu) 1960年12月成立,其任務是對貿易及相關(guan) 問題進行研究與(yu) 討論。成員包括:美國、加拿大、歐盟、挪威、冰島、瑞蘭(lan) 、波蘭(lan) 、匈牙利、捷克共和國、澳大利亞(ya) 、新西蘭(lan) 、墨西可、日本、韓國和土耳其。
談判回合(Round)
由關(guan) 貿總協定發起,為(wei) 削減關(guan) 稅和其它貿易壁壘舉(ju) 行的一係列多邊貿易談判。自1947年關(guan) 貿總協定實施以來進行了8個(ge) 回合的貿易談判。
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SPS)
它是為(wei) 保護人類健康和控製動植物病蟲害而製定的技術壁壘。在動植檢協議實施中,WTO成員國同意把動植檢建立在進口風險評估基礎上,而且評估應使用科學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