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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重組上市IPO

國際貿易製單結匯及融資

  一、製作出口單據

  A.匯票

  國際貿易中,主要使用的是跟單匯票,作為(wei) 出口方要求付款的憑證。製作匯票時應注意下列問題。

  ·出票條款。信用證名下的匯票,應填寫(xie) 出票條款。包括:開證行名稱,信用證號碼和開證日期。

  ·匯票金額。托收項下匯票金額應與(yu) 發票一致。若采用部分托收、部分信用證方式結算,則兩(liang) 張匯票金額各按規定填寫(xie) ,兩(liang) 者之和等於(yu) 發票金額。信用證項下的匯票,若信用證沒有規定,則應與(yu) 發票金額一致。若信用證規定匯票金額為(wei) 發票的百分之幾,則按規定填寫(xie) 。這一做法,通常用於(yu) 以含傭(yong) 價(jia) 向中間商報價(jia) ,發票按含傭(yong) 價(jia) 製作,開證行在付款時代扣傭(yong) 金的情況。

  ·付款人名稱。托收方式的匯票,付款人為(wei) 買(mai) 方。信用證方式下,以信用證開證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為(wei) 付款人。若信用證未加說明,則以開證行為(wei) 付款人。

  ·收款人名稱。匯票的收款人應是銀行。信用證方式下,收款人通常為(wei) 議付行;托收方式下,收款人可以是托收行,均作成指示式抬頭。托收中也可將出口方寫(xie) 成收款人(已收匯票),然後由收款人作委托收款背書(shu) 給托收行。

  B.商業(ye) 發票

  商業(ye) 發票(CommercialInvoice)是出口商開立的發貨價(jia) 目清單,是裝運貨物的總說明。發票全麵反映了合同內(nei) 容。

  發票的主要作用是供進口商憑以收貨、支付貨款和進出口商記賬、報關(guan) 納稅的憑據。在不用匯票的情況下(如付款信用證、即期付款交單),發票代替匯票作為(wei) 付款的依據。

  發票沒有統一的格式,其內(nei) 容應符合合同規定,在以信用證方式結算時,還應與(yu) 信用證的規定嚴(yan) 格相符。發票是全套貨運單據的中心,其他單據均參照發票內(nei) 容繕製,因而製作不僅(jin) 要求正確無誤,還應排列規範,整潔美觀。

  *製作內(nei) 容及注意事項如下:

  ·出口商名稱。發票頂端必須有出口商名稱、地址、電傳(chuan) 、傳(chuan) 真和電話號碼,其中出口商名稱和地址應與(yu) 信用證一致。

  ·發票名稱。在出口商名稱下,應注明"發票"(CormercialInvoice或Invoice)字樣。

  ·發票抬頭人。通常為(wei) 國外進口商。在信用證方式時,除非另有規定,應為(wei) 開證申請人。

  ·發票號碼,合同號碼,信用證號碼及開票日期。發票號碼由出口商自行按順序編製。合同號碼和信用證號碼應與(yu) 信用證所列的一致,如信用證無此要求,亦應列明。開票日期不應與(yu) 運單日期相距太遠,但必須在信用證交單期和有效期之內(nei) 。

  ·裝運地和目的地。應與(yu) 信用證所列一致,目的地應明確具體(ti) ,若有重名,應寫(xie) 明國別。

  ·運輸標誌(嗟頭)。凡來證有指定嗟頭的,按來證製作。如無規定,由托運人自行製定。以集裝箱方式裝運,可以集裝箱號和封印號碼取代。

運輸單據和保險單上的嗟頭,應與(yu) 發票一致。
   ·貨物名稱、規格、包裝、數量和件數。關(guan) 於(yu) 貨物的描述應符合合同要求,還必須和信用證所用文字完全一致。如用列明重量,應列明總的毛重和淨重。

  ·單價(jia) 和總值。單價(jia) 和總值必須準確計算,與(yu) 數量之間不可有矛盾,應列明價(jia) 格條件(貿易術語),總值不可超過信用證金額的超值發票,銀行可以接受,也有權拒收。

  ·附加證明。大致有以下幾種:(l)加注費用清單:運費、保險費和FOB價(jia) ;(2)注明特定號碼,如進口許可證號、布魯塞爾稅則號;(3)注明原料來源地的證明文句。

  ·出單人名稱。發票由出口商出具,在信用證方式下,必須是受益人。"UCP500"規定,商業(ye) 發票可以隻標明出單人名稱而不加簽署。如需簽字,來證中應明確規定,如SignedCommercialInvoice。

  C.運輸單據

  運輸單據因不同貿易方式而異。有海運提單、海運單、航空運單、鐵路運單、貨物承運收據及多式聯運單據等。

  我國外貿運輸方式以海運為(wei) 主。這裏著重介紹海運提單BillofLading的繕製及注意事項。

  ·托運人(Shipper)。一般即為(wei) 出口商,也即信用證的受益人,如果開證申請人為(wei) 了貿易上的需要,在信用證內(nei) 規定作成第三者提單也可照辦,例如請貨運代理做托運人。

  ·收貨人(consignee)。該欄又稱提單抬頭。應嚴(yan) 格按信用證規定製作。如以托收方式結算。則一般做成指示式抬頭。即寫(xie) 成"Toorder"或"TotheorderofxxX"字樣。不可做成以買(mai) 方為(wei) 抬頭的記名提單或以買(mai) 方為(wei) 指示人的提單以免過早轉移物權。

  ·通知人(NotifyParty)。這是貨物到達目的港時船方發送到貨通知的對象,通常為(wei) 進口方或其代理人。但無論如何,應按信用證規定填寫(xie) 。如果信用證沒有規定,則正本提單以不填為(wei) 宜,但副本提單中仍應將進口方名稱地址填明,以便承運人通知。

  ·提單號碼(B/LNo.)。提單上必須注明編號,以便核查,該號碼與(yu) 裝貨單(又稱大副收據)或(集裝箱)場站收據的號碼是一致的。沒有編號的提單無效。

  ·船名及航次(NameofVessel;VoyNo)。填列所裝船舶及航次。如中途轉船,隻填寫(xie) 第一程船名航次。

  ·裝運港(PortofLoading)和卸貨港(PortofDischarge)。應填寫(xie) 具體(ti) 港口名稱。卸貨港如不同國家有重名,則應加注國名。卸貨港如采取選擇港方式,應全部列明。如倫(lun) 敦/鹿特丹/漢堡選卸,則在卸貨港欄中填上"optionLondon/Rotterdam/Hamburg",收貨人必須在船舶到達第一卸貨港前在船公司規定時間內(nei) 通知船方卸貨港,否則船方可在其中任意一港卸貨。選擇港最多不得超過三個(ge) ,且應在同一航線上,運費按最高者計收?如中途轉船,卸貨港即填寫(xie) 轉船港名稱,而目的港應填入"最終目的地"(FinalDestination)欄內(nei) 。

也可在卸貨港內(nei) 填上目的港,同時注明在XX港轉船"(W/TatXX)。
   ·嗟頭。與(yu) 發票所列一致。

  ·包裝件數和種類(NumberandKindofPackages)與(yu) 貨物描述(DescriptionofGoods)。按實際情況列明。一張提單有幾種不同包裝應分別列明,托盤和集裝箱也可作為(wei) 包裝填列。裸裝有捆、件,散裝貨應注明"Inbulk"。貨物名稱允許使用貨物統稱。但不得與(yu) 信用證中貨物的描述有抵觸。危險品應寫(xie) 清化學名稱,注明國際海上危險品運輸規則號碼(IMCOCODEPAGE),聯合國危規號碼(UNCODENO),危險品等級(CLASSNO)。冷藏貨物注明所要求的溫度。

  ·毛重和尺碼(GrossWeight&Measurement)。除信用證另有規定外,重量以千克或公噸為(wei) 單位,體(ti) 積以立方米為(wei) 計算單位。

  ·運費和費用(Freight&Charges)。本欄隻填運費支付情況,CFR和CIF條件成交,應填寫(xie) 運費預付(FreightPrePaid),FOB條件成交,一般填寫(xie) 運費到付(FreightCollect),除非買(mai) 方委托發貨人代付運費。程租船一般隻寫(xie) 明"ASARRANGED"(按照約定)。如信用證另有規定,按信用證規定填寫(xie) 。

  ·正本提單份數(NumberoforiginalBs/L)。按信用證規定簽發,並分別用大小寫(xie) 數字填寫(xie) ,如"(2)TW"。信用證中僅(jin) 規定"全套"(FUllset),習(xi) 慣做兩(liang) 份正本,但一份正本亦可視為(wei) 全套。

  ·提單日期和簽發地點。除備運提單外,提單日期均為(wei) 裝貨完畢日期,不能遲於(yu) 信用證規定的裝運期。提單簽發地點按裝運地填列。如果船期晚於(yu) 規定裝運期,要求船方同意以擔保函換取較早日期提單,這就是"倒簽提單"(AntidatedB/L);貨未裝上船就要求船方出具已裝船提單,這就是"預借提單"(AdvancedB/L),這種做法係國際航運界陋習(xi) ,一旦暴露,可能造成對方索賠以至拒收而導致巨大損失。

  ·簽署。按"UCP500"規定,海運提單表麵應注明承運人名稱,並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船長或其代理人簽署。簽署人亦須表明其身份。若為(wei) 代理人簽署,尚須表明被代理一方的名稱和身份。

  ·其他。信用證要求在提單上加注的內(nei) 容。如信用證規定"每份單據上均應顯示信用證號碼"、"提單需提供貿促會(hui) 證明"等。必須按信用證規定處理。

  D.保險單

  保險單(InsurancePolicy/Certification)是保險人與(yu) 被保險人之間訂立的保險合同的憑證。是被保險人索賠、保險人理賠的依據,在CIF或CIP合同中,出口商在向銀行或進口商收款時,提交符合銷售合同及/或信用證規定的保險單據是出口商必不可少的義(yi) 務。

  保險單主要內(nei) 容如下:

  ·保險人及保險公司。

  ·保險單編號。

  ·被保險人,即投保人。

在CIF或CIP條件下,出口貨物由出口商申請投保,在信用證沒有特別規定的前提下,信用證受益人為(wei) 被保險人。並加空白背書(shu) ,以轉讓保險權益。
   ·標記。指運輸標誌應和提單、發票及其他單據上的標記一致。通常在標記欄內(nei) 注明"按XX號發票"(asperInvoiceNo.XXX)。

  ·包裝及數量。應與(yu) 發票內(nei) 容相一致。

  ·保險貨物名稱。可參照商業(ye) 發票中描述的商品名稱填製。也可填貨物的統稱。信用證有時要求所有單據都要顯示出信用證號碼,則可在本欄空白處表示。

  ·保險金額。按信用證規定金額投保,若信用證未規定,則按CIF或CIP價(jia) 格的110%投保。

  ·保費及資率。保費及資率一般沒有必要在保險單上表示。該欄僅(jin) 填"ASARRANGED"。但來證如果要求標明保費及費率時,則應打上具體(ti) 數字及費率。

  ·裝載運輸工具。海運貨物應填寫(xie) 船名和航次。如果需在中途轉船,如投保時已確定二程船名,則把二程船名也填上。如二程船名未能預知,則在第一程船名後加注"and/orsteamers"。

  ·開航日期、起運地和目的地.開航日期繕?quot;asperB/L"(見提單),地點參照提單填寫(xie) 。

  ·承保險別。本欄是保險單的核心內(nei) 容。它主要規定了保險公司對該批貨物承保的責任範圍,也是被保險人在貨物遭到損失後,確定是否屬保險公司責任的根據。本欄應按投保資料繕製,並要嚴(yan) 格符合信用證條款的要求。

  ·賠付地點和賠付代理人。一般為(wei) 保險公司在目的地或就近地區的代理人。

  ·保險單簽發日期和地點。保險單的出單日期不遲於(yu) 提單或其他貨運單據簽發日期,以表示貨物在裝運前已辦理保險。

  ·保險公司簽章。

  E.原產(chan) 地證

  原產(chan) 地證明(CertificateofOrgin)是用以證明貨物原產(chan) 地或製造地,是進口國海關(guan) 計征稅率的依據。我國出口商品所使用的產(chan) 地證主要有以下幾種:

  ·普通產(chan) 地證。用以證明貨物的生產(chan) 國別,進口國海關(guan) 憑以核定應征收的稅率。在我國,普通產(chan) 地證可由出口商自行簽發,或由進出口商品檢驗局簽發,或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hui) 簽發。實際業(ye) 務中,應根據買(mai) 賣合同或信用證的規定,提交相應的產(chan) 地證。在繕製產(chan) 地證時,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原產(chan) 地規則》及其他規定辦理。

  ·普惠製產(chan) 地證(GSPCertfficateoforigin)。目前給予我國普惠製待遇的有澳大利亞(ya) 、新西蘭(lan) 、日本、加拿大、挪威、瑞士、俄羅斯及歐盟15國,以及部分東(dong) 歐國家。凡是向給惠國出口受惠商品,均須提供普惠製產(chan) 地證,才能被受關(guan) 稅減免的優(you) 惠,所以不管來證是否要求提供這種產(chan) 地證,我出口商均應主動提交。普惠製產(chan) 地證的書(shu) 麵格式名稱為(wei) 格式A(FormA)。但對新西蘭(lan) 還須提供格式59A(Form59A),對澳大利亞(ya) 不用任何格式,隻須在商業(ye) 發票上加注有關(guan) 聲明文句。

在我國,普惠製產(chan) 地證由進出口商品檢驗局簽發。
   ·紡織品產(chan) 地證(CertificateoforiginTextileproduct)。對歐盟國家出口紡織品,需提交該產(chan) 地證。該證是進口國海關(guan) 控製配額的依據。在我國,該證由地方外經貿委(廳)頒發。GSP產(chan) 地證是取得關(guan) 稅優(you) 惠,而紡織品產(chan) 地證是取得配額證明。對歐盟出口有關(guan) 產(chan) 品時,需同時提交兩(liang) 種產(chan) 地證。

  ·對美國出口的原產(chan) 地聲明書(shu) 。凡屬對美國出口的配額商品,如紡織品等,應由出口商填寫(xie) 原產(chan) 地聲明書(shu) 。有三種格式(l)格式A:單一國家聲明書(shu) (SingleCountryDeclaration),聲明商品產(chan) 地隻有一個(ge) 國家(2)格式B:多國家產(chan) 地聲明書(shu) (MultipleCountryDeclaration),聲明商品的原材料是由兩(liang) 個(ge) 或兩(liang) 個(ge) 以上國家生產(chan) 的;(3)格式C:非多種纖維紡織品聲明書(shu) ,亦稱否定聲明書(shu) (NegativeDeclaration),凡紡織品的主要價(jia) 值或主要重量屬於(yu) 麻或絲(si) 的原料或含羊毛量不超過17%,則可填用此格式,以說明該類商品為(wei) 非配額產(chan) 品。

  F.檢驗證書(shu)

  國際貿易中檢驗證書(shu) (InspectionCertification)種類很多,分別用以證明貨物的品質、數量、重量和衛生條件等方麵的情況。檢驗證書(shu) 一般由國家指定的檢驗機構出具,也可根據不同情況,由出口企業(ye) 或生產(chan) 企業(ye) 自行出具。應注意出證機構檢驗貨物名稱和檢驗項目必須符合信用證的規定。還須注意檢驗證書(shu) 的有效期。一般貨物為(wei) 60天,新鮮果蔬類為(wei) 2-3個(ge) 星期,出口貨物務必在有效期內(nei) 出運,如超過期限,應重新報驗。

  G.包裝單據

  包裝單據(PackingDocument)是指一切記載或描述商品包裝種類和規格情況的單據,是商業(ye) 發票的補充說明。主要有裝箱(PackingList)、重量單(WeightList)、尺碼單(MeasurementList)。

  H.其他單證

  其他單證按不同交易情況,由合同或信用證規定,常見的有:寄單證明(Beneficiary"sCertificateforDespatchofDocuments)、寄樣證明(Beneficiary"sCertificateforDesPatchofShipmentSample)、郵局收據(PostReceipt)、快速收據(CourierReceipt)、裝運通知(ShippingAdvice)以及有關(guan) 運輸和費用方麵的證明。

  二、交單結匯

  A.交單

  交單是指出口商(信用證受益人)在規定時間內(nei) 向銀行提交信用證規定的全套單據,這些單據經銀行審核,根據信用證條款不同付匯方式,由銀行辦理結匯。

  交單應注意三點:其一是單據的種類和份數與(yu) 信用證的規定相符,其二是單據內(nei) 容正確,包括所用文字與(yu) 信用證一致,其三是交單時間必須在信用證規定的交單期和有效期之內(nei) 。

  交單方式有兩(liang) 種:一種是兩(liang) 次交單或稱預審交單,在運輸單據簽發前,先將其他已備妥的單據交銀行預審,發現問題及時更正,待貨物裝運後收到運輸單據,可以當天議付並對外寄單。

另一種是一次交單,即在全套單據收齊後一次性送交銀行,此時貨已發運。銀行審單後若發現不符點需要退單修改,耗費時日,容易造成逾期而影響收匯安全。因而出口企業(ye) 宜與(yu) 銀行密切配合,采用兩(liang) 次交單方式,加速收匯。

   B.結匯

  信用證項下的出口單據經銀行審核無誤後,銀行接信用證規定的付匯條件,將外匯結付給出口企業(ye) 。我國出口業(ye) 務中,大多使用議付信用證,也有少量使用付款信用證和承兌(dui) 信用證的。主要結匯方式如下:·議付信用證。議付又稱出口押匯。議付押匯收取單據作為(wei) 質押。按匯票或發票麵值,扣除從(cong) 議付日起到估計收到開證行或償(chang) 付行票款之日的利息,將貨款先行墊付給出口商(信用證受益人)。議付是可以追索的。如開證行拒付,議付行可向出口商追還已墊付之貨款。

  議付信用證中規定,開證行對議付行承擔到期承兌(dui) 和付款的責任,"UCP5OO"規定,銀行如僅(jin) 僅(jin) 審核單據而不支付價(jia) 款不構成議付。

  我國銀行對於(yu) 議付信用證的出口結匯方式,除上述出口押匯外,還采用另外兩(liang) 種:一是收妥結匯,即收到單據後不敘做押匯,將單據寄交開證行,待開證行將貨款劃給議付行後再向出口商結匯;另一種是定期結匯,即收到單據後,在一定期限內(nei) 向出口商結匯,此期限為(wei) 估計索匯時間。因此上述兩(liang) 種方式,對議付銀行來說,都是先收後付,但按"UCP5OO"規定,銀行不能取得議付行資格,隻能算是代收行。

  ·付款信用證。付款信用證通常不用匯票,在業(ye) 務中使用的即期付款信用證中,國外開證行指定出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為(wei) 付款行,受益人徑直向付款行交單。付款行付款時不扣除匯程利息。付款是不可追索的。顯然在信用證方式中,這是對出口商最為(wei) 有利的一種。

  ·承兌(dui) 信用證。承兌(dui) 信用證的受益人開出遠期匯票,通過國內(nei) 代收行向開證行或開證行指定的銀行提示,經其承兌(dui) 後交單。已得到銀行承兌(dui) 的匯票可到期收款,也可貼現。

  若國內(nei) 代收行願意敘做出口押匯(議付),則出口商也可立即收到貨款,但此時該銀行僅(jin) 以匯票的合法持票人向開證行要求付款,不具有開證行所邀請的議付行的身份。

  三、單證不一致時出口商可采取的措施

  在出口業(ye) 務中,由於(yu) 種種原因造成單據不符,即單據存在不符點,而受益人又因時間條件的限製,無法在規定期限內(nei) 更正,則有下列處理方法:

  ·憑保議付。受益人出具保證書(shu) 承認單據瑕疵,聲明如開證行拒付,由受益人償(chang) 還議付行所墊付款項和費用,同時電請開證人授權開證行付款。

  ·表提。議付行把不符點開列在寄單函上,征求開征行意見,由開證行接洽申請人是否同意付款。接到肯定答複後議付行即行議付。如申請人不予接受,開證行退單,議付行照樣退單給受益人。

  ·電提。議付行暫不向開證行寄單。而是用電傳(chuan) 和傳(chuan) 典通知開證行單據不符點。如開證行同意付款,再行議付並寄單,若不同意,受益人可及早收回單據,設法改正。

  ·有證托收。單據有嚴(yan) 重不符點,或信用證有效期已過,已無法利用手上的信用證,隻能委托銀行在向開證行寄單函中注明"信用證項下單據作托收處理",作為(wei) 區別,稱為(wei) "有證托收"。而一般的托收,則稱為(wei) "無證托收"。由於(yu) 申請人已因單證不符而不同意接受,故有證托收往往遭到拒付,實是一種不得已而為(wei) 之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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