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調劑市場在我國叫“調劑外匯市場”,也就是在官方市場外,企事業(ye) 單位相互間進行額度買(mai) 賣和借貸的最原始的外匯市場;中國銀行1980年10月開辦了外匯調劑和額度借貸業(ye) 務,允許留成單位將閑置的外匯按國家規定的價(jia) 格賣給或借給需要外匯的單位,實現餘(yu) 缺調劑。隨著改革開放的逐步深化,參加調劑外匯市場的對象與(yu) 業(ye) 務範圍不斷擴大,外商投資企業(ye) 以及個(ge) 人在1991年前後均可參加調劑市場。在業(ye) 務範圍上,所有創匯單位的留成外匯,各級地方政府統一分配的留成外匯,超過出口任務基數的外匯,供貨單位分得的外匯,居民個(ge) 人匯入的外匯、持有的外鈔和外匯存款,外商投資企業(ye) 的外匯,外匯貸款和業(ye) 務經營過程中所收入的外匯都可參加調劑。這是調劑外匯市場外匯資金的主要來源。與(yu) 此同時,境內(nei) 機構貿易與(yu) 非貿易用匯以及個(ge) 人用匯一般均可從(cong) 調劑市場購買(mai) 。
外匯調劑市場的曆史
我國外匯調劑市場的發展過程大致可分為(wei) 三個(ge) 階段:
1、外匯調劑市場的產(chan) 生階段(1980年-1985年)。1979年以前,我國對外匯實行統收統支的管理體(ti) 製。出口收入全部結售給國家,企業(ye) 用匯由國家計劃安排。改革開放以後,我國在外匯分配方麵實行了外匯留成製度,地方、部門、企業(ye) 有了自行使用外匯的權力,但同時也產(chan) 生了一些單位外匯有餘(yu) ,急需使用人民幣;另一些單位外匯短缺的結構性不平衡現象,即在經濟生活中出現了調劑外匯餘(yu) 缺的客觀要求。
經國家批準,1980年10月以後,允許通過中國銀行及其分行進行外匯調劑,這標誌著我國外匯調劑市場雛形已經產(chan) 生,隨後在各主要城市陸續開辦了外匯調劑業(ye) 務。當時參加外匯調劑的單位僅(jin) 限於(yu) 國營、集體(ti) 所有製的企、事業(ye) 單位;調劑範圍為(wei) 各企、事業(ye) 單位及地方部門的留成外匯;調劑主要鼓勵進料加工和輕紡增產(chan) 所需物資的進口以及科技、文教、醫藥衛生、工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急需的儀(yi) 器設備的進口;調劑價(jia) 格以美元兌(dui) 人民幣的貿易內(nei) 部結算價(jia) (1美元折合2.80元人民幣)為(wei) 基礎,並在10%的浮動幅度內(nei) ,由買(mai) 賣雙方議定。1985年底,首先在深圳,隨後在其他幾個(ge) 經濟特區陸續設立了外匯調劑中心。
2、外匯調劑市場的初步形成階段(1986年-1987年)。開辟市場必然出現價(jia) 格問題,而外匯調劑價(jia) 格要基本反映供求狀況和出口成本的變動。經過幾年的改革開放,我國的外匯收入有很大增長,但外匯供需矛盾仍很突出,出口企業(ye) 的換匯成本也在上升,外匯調劑市場產(chan) 生階段確定的價(jia) 格已經不能反映實際。這一階段主要從(cong) 以下幾個(ge) 方麵進一步完善了外匯調劑市場:明確規定外匯額度、現匯調劑的登記和成交由外匯管理部門辦理、審批;1986年10月公布了《國務院關(guan) 於(yu) 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在經濟特區和主要沿海城市允許外商投資企業(ye) 通過外匯管理部門買(mai) 賣外匯;提高了外匯調劑價(jia) 格,規定1美元外匯留成額度價(jia) 格為(wei) 1元人民幣,現匯調劑最高限價(jia) 為(wei) 4.20元人民幣,經濟特區、海南行政區、外商投資企業(ye) 的外匯調劑陸續放開了價(jia) 格,由買(mai) 賣雙方自由議定;繼深圳等經濟特區之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城市都設立了外匯調劑中心或外匯交易所。
經過兩(liang) 年的發展,外匯調劑市場進一步趨於(yu) 活躍,在我國社會(hui) 經濟生活中的作用逐漸增強。1986年後3個(ge) 季度,全國調劑外匯成交額為(wei) 18.9億(yi) 美元,1987年迅速增加到42億(yi) 美元。1986年10月到1987年10月一年間,外商投資企業(ye) 外匯調劑成交額為(wei) 1.6億(yi) 美元。
3、外匯調劑市場迅速發展階段(1988年開始)。到1987年底,我國外匯收支總額己達700多億(yi) 美元。外匯儲(chu) 備總額已由1981年的66.1億(yi) 美元,增加到1988年的175.5億(yi) 美元。我國對外開放程度的擴大、外匯流量的增加為(wei) 外匯調劑市場的進一步發展提供了有利條件。為(wei) 了適應我國進一步對外開放和加速發展對外貿易事業(ye) 的需要,1988年初,國務院決(jue) 定全麵推行對外貿易承包經營責任製,要求國家外匯管理局進一步做好外匯調劑工作,適應外貿體(ti) 製改革的需要。
這一階段外匯調劑市場的迅速發展主要體(ti) 現在:形成了具有我國特色的外匯調劑市場體(ti) 係。在國家外匯管理局的統一領導和管理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了外匯調劑中心,在北京設立了全國外匯調劑中心。放開了外匯調劑價(jia) 格,調劑價(jia) 格根據外匯供求狀況實行浮動。擴大了調劑外匯範圍,各地方、各部門均可通過外匯調劑中心買(mai) 賣外匯;在部分地區試辦了個(ge) 人外匯調劑業(ye) 務,允許捐贈外匯參加外匯調劑。溝通了兩(liang) 個(ge) 市場,允許外商投資企業(ye) 與(yu) 國營、集體(ti) 企業(ye) 、事業(ye) 單位相互調劑外匯。合理控製了調劑外匯投向,根據國家產(chan) 業(ye) 政策和經濟發展狀況引導地方、部門、企業(ye) 把有限的外匯用於(yu) 工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重點項目和人民生活必需品的進口上。進一步完善了市場運行機製,改進了交易方式和交易製度。堅持管理與(yu) 經營相分離的原則,開始把外匯調劑中心辦成獨立核算的事業(ye) 單位。1988年,上海根據國外外匯市場的經驗,結合我國具體(ti) 情況,創辦了我國第一家公開的外匯調劑市場,把特定的外匯供求集中於(yu) 特定的場所,實行公開的競價(jia) 成交,進一步體(ti) 現了公開化、市場化的競爭(zheng) 原則,提高了外匯交易的透明度。繼上海之後,廈門、福建、海南等省市、經濟特區也開辦了不同類型的公開外匯調劑市場,為(wei) 我國繼續培育和發展外匯調劑市場開辟了新路。
1988年全國外匯調劑成交額62.64億(yi) 美元,其中外商投資企業(ye) 成交6.62億(yi) 美元。1989年全國外匯調劑成交額進一步增加到85.66億(yi) 美元,比1988年增長36.8%。外商投資企業(ye) 的外匯調劑也有較大發展,全年成交額達15.72億(yi) 美元。
外匯調劑市場的評價(jia)
從(cong) 1980年10月至1993年12月30日,外匯調劑市場與(yu) 我國官方外匯市場並存,從(cong) 而形成兩(liang) 個(ge) 市場、兩(liang) 個(ge) 匯價(jia) 並存的局麵。受供求關(guan) 係決(jue) 定,調劑匯價(jia) 與(yu) 調劑市場所起的作用,日益增大,1993年底調劑外匯市場的成交額占我國進出口外匯成交額的80%,由此可見調劑市場的重要作用。
我國外匯調劑市場雖然是初級的,有限度的,但它對國民經濟的發展已經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首先,通過調劑外匯餘(yu) 缺、彌補企業(ye) 虧(kui) 損,調動了地方、部門、企業(ye) 的創匯積極性,促進了外貿承包經營責任製的順利推行和外貿出口的穩定增長;其次,通過外匯的橫向融通,促進了外匯資源合理配置,支持了國家產(chan) 業(ye) 政策的傾(qing) 斜,提高了外匯使用效益;第三,有利於(yu) 外商投資企業(ye) 解決(jue) 外匯平衡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外商投資環境,推動了外商投資企業(ye) 的正常發展。
調劑市場與(yu) 我國原有的官方外匯市場並存,不能形成公開統一的外匯市場,並存在著人為(wei) 幹預情況,不利於(yu) 我國向市場經濟過渡。同時,兩(liang) 個(ge) 市場的存在,必然導致兩(liang) 個(ge) 匯率的並存,不符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有關(guan) 規定,不利於(yu) 擴大國際經濟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