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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香港公司好處

海運進口貨物報關報驗委托代理合同

  合同編號:

  甲 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經 辦 人: 聯係電話: 傳(chuan) 真:

  銀行帳戶 :

  乙 方: 中國外運 公司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郵編:

  經 辦 人: 聯係電話: 傳(chuan) 真:

  銀行帳戶 :

  鑒於(yu) :

  1、乙方具有進出口貨物報關(guan) 報驗方麵的資質及豐(feng) 富操作經驗;及

  2、甲方希望委托乙方為(wei) 其安排本合同項下進口貨物的報關(guan) 報驗事宜;

  據此,雙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guan) 法律法規就以下條款達成一致:

  第一條 服務範圍

  1.1乙方根據甲方的委托,作為(wei) 甲方的代理人代為(wei) 辦理海運進口貨物報關(guan) 報驗事宜。

  1.2乙方的代理權限為(wei) :

  1.2.1代理甲方辦理約定貨物的報關(guan) 、報驗

  1.2.2協助甲方辦理退稅手續

  1.2.3甲方其他的特別授權

  具體(ti) 的服務範圍和代理權限詳見報關(guan) 報驗委托單(附件一)。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yi) 務

  2.1甲方的權利和義(yi) 務

  2.1.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報關(guan) 行為(wei) 進行監督,有權要求乙方對於(yu) 報關(guan) 進展情況及時報告。

  2.1.2甲方必須保證報關(guan) 貨物不屬於(yu) 國家禁止或者限製進出境的物品。否則,甲方應對由此產(chan) 生的一切後果承擔責任。

  2.1.3甲方保證申報的內(nei) 容均真實、準確、無欺詐,且與(yu) 報關(guan) 單內(nei) 容一致。如委托內(nei) 容與(yu) 報關(guan) 單有出入,以報關(guan) 單為(wei) 準。如不一致,對委托內(nei) 容與(yu) 報關(guan) 單不一致產(chan) 生的損失,甲方將承擔由此產(chan) 生的一切責任。

  2.1.4甲方應在船抵港 天前,將報關(guan) 報驗必須的單證文件送達乙方,並保證所提供的報關(guan) 報驗單證無訛,且單單一致與(yu) 單貨一致。報關(guan) 報驗單證包括但不限於(yu) :提單或其他運輸單證、合同、發票、商檢證書(shu) 、許可證、核銷文件、報關(guan) 單、手冊(ce) 、裝箱單、有關(guan) 批文及海關(guan) 、商檢認為(wei) 需要的其他文件等。

  2.1.5需要變更的事項,甲方應在報關(guan) 前提出,並應出具書(shu) 麵的變更通知書(shu) ;報關(guan) 後有正當理由更改的,甲方應書(shu) 麵委托乙方協助辦理。由於(yu) 變更引起的一切費用和後果由甲方承擔。

  2.1.6甲方是進口貨物的海關(guan) 關(guan) 稅、海關(guan) 監管手續費、代征增值稅的義(yi) 務繳納人。乙方沒有義(yi) 務為(wei) 甲方代墊有關(guan) 稅費,除非雙方另有書(shu) 麵約定。

  2.1.7甲方如對海關(guan) 開征的稅額款有異議,應按《海關(guan) 法》的規定辦理,先繳納後申請減免,手續費自負。

  2.1.8由於(yu) 海關(guan) 衛檢、動植檢審核、查驗等原因造成提貨延誤,所產(chan) 生的疏港費、集裝箱超期使用費及其他額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2.1.9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乙方代理費及有關(guan) 稅費和其他費用。

  2.2乙方的權利和義(yi) 務

  2.2.1乙方作為(wei) 甲方的報關(guan) 代理人,應在甲方的授權範圍內(nei) 進行活動,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在代理權限內(nei) 的任何責任和費用都應由甲方承擔。

  2.2.2在海關(guan) 開始接受報告後,乙方一俟接到甲方提供的完整的報關(guan) 資料後,即應在 個(ge) 工作日內(nei) 向海關(guan) 申報。

  2.2.3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辦理退稅手續,手續費由甲方承擔。

  2.2.4乙方應當根據甲方的要求及時向甲方反饋貨物報關(guan) 報驗的情況。

  第三條 費用及支付方式

  3.1乙方收取的代理報關(guan) 費和代理報驗費分別為(wei) :

  代報關(guan) 費:

  代報驗費:

  3.2甲方是進口貨物的海關(guan) 關(guan) 稅、海關(guan) 監管手續費、代征增值稅的義(yi) 務繳納人。甲方應當根據乙方預估的上述稅費金額連同乙方收取的代理報關(guan) 費、代理報驗費在乙方報關(guan) 前匯至乙方帳戶,多退少補。

  3.3甲方應當承擔的其他費用,如報關(guan) 滯報金、違約金、船公司及貨代調單費、疏港費、集裝箱超期使用費等,按實際發生額收取,由乙方向甲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保密條款

  4.1為(wei) 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詞指的是任何涉及或與(yu) 本合同各方有關(guan) 的未公開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yu) 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業(ye) 務經營、營銷渠道、程序、標準、價(jia) 格及其他財務記錄等資料;任何一方為(wei) 本合同目的而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備忘錄、附件、草案或記錄(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為(wei) 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對方提供的未公開的信息。

  4.2除4.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將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給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眾(zhong) 、媒體(ti) 宣布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等情況。

  4.3發生以下情況,任何一方均不被視為(wei) 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4.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為(wei) 公眾(zhong) 所知(但以違反本條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4.3.2經合同各方事先書(shu) 麵同意。

  4.3.3為(wei) 本次交易之目的將秘密信息披露給各自的專(zhuan) 業(ye) 顧問,並要求其承擔保密責任。

  4.3.4應政府部門或法律法令的強製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門的要求必須是以正式書(shu) 麵文件發出的,否則協議一方應當加以拒絕,並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4.4本合同各方均應采取必要措施,將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製在其有關(guan) 職員、代理人或顧問的範圍內(nei) ,並要求他們(men) 嚴(yan) 格遵守本條款,不將有關(guan) 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諾不將從(cong) 對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給其無關(guan) 的職員。

  4.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據第4.3.4款之規定對外披露秘密信息,其應當通知合同對方。

  4.6合同一方違反本條款的規定,應當賠償(chang) 合同對方的損失。

  4.7保密條款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終止。合同各方對秘密信息承擔的保密義(yi) 務自獲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為(wei) 期 年。

  第五條 不可抗力

  5.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地震、台風、水災、火災及其他自然災害,戰爭(zheng) 、暴亂(luan) 、騷亂(luan) 、戒嚴(yan) ,及其它受影響一方不能控製的客觀情況。

  5.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況而不能履行本合同義(yi) 務時,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況,並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據,並應當采取合理措施盡量減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盡可能在最短時間內(nei) 恢複履行本合同。

  5.3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無需對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並且此種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不應視為(wei) 違反本合同。

  5.4在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下,本合同的義(yi) 務履行期限可隨情況的發展相應推遲。如不能履行義(yi) 務超過 天,履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證,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yi) 務或者履行合同義(yi) 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chang) 損失等違約責任。

  6.1甲方的違約責任:

  6.1.1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的規定延遲支付乙方代理費及有關(guan) 稅費和其他費用的,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遲付款額的萬(wan) 分之五作為(wei) 逾期付款違約金,對於(yu) 因此造成的報關(guan) 報驗延誤而導致的貨物或者乙方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應當由甲方承擔。

  6.1.2違反本合同第2.1條的約定,造成貨物不能及時報關(guan) 報驗、被扣押、被罰沒,或者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6.1.3甲方不履行合同義(yi) 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yi) 務的其他情況發生時,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

  6.2乙方的違約責任:

  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職責時應當盡心盡責,乙方應當負責賠償(chang) 因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但是不包括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所無法合理預見的損失。

  第七條 一般性條款

  7.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經雙方有授權的代表簽署並互換之日起生效。

  7.2法律適用: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修改、終止及爭(zheng) 議的解決(jue) ,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7.3 爭(zheng) 議解決(jue) :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zheng) 議,應提交 法院審理。

  或者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zheng) 議,應提交 仲裁委員會(hui) ,根據該會(hui) 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jue) 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上述兩(liang) 條款,隻能選擇一項,請自行決(jue) 定。)

  7.4 合同的修改:

  7.4.1 因市場的變化和合同雙方協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提出修改、變更、補充本合同的請求。

  7.4.2 合同的修改、變更、補充應以書(shu) 麵協議方式進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7.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各方之間就本協議主要事項達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諒解,並取代之前一切與(yu) 此有關(guan) 的口頭、書(shu) 麵或其它形式的建議、聲明、保證、協議或承諾。

  7.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時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個(ge) 條款或該條款的一部分無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麵不可執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其餘(yu) 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執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況下不應由此受到影響或損害。

  7.7棄權: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視為(wei) 對這些權利的放棄;任何單獨或部分行使前述權利的行為(wei) ,亦不應妨礙將來對這些權利的行使。

  7.8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決(jue) 。若不能協商解決(jue) 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guan) 法律法規執行。

  7.9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 份。

  甲方: (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 (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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