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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重組上市IPO

船舶代理合同(航次)

  甲 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郵編:

  經 辦 人: 聯係電話: 傳(chuan) 真:

  銀行帳戶 :

  乙 方: 中國外運 公司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郵編:

  經 辦 人: 聯係電話: 傳(chuan) 真:

  銀行帳戶 :

  鑒於(yu) :

  1、 乙方具有船舶代理資質和豐(feng) 富的經驗;及

  2、 甲方指定乙方作為(wei) 其自有和/或租用船舶的代理人。

  據此,雙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guan) 法律法規就以下條款達成一致:

  第一條 授權

  1.1根據甲方的委托,乙方作為(wei) 甲方自有和/或租用和/或經營的船舶的代理人,船名: 。

  1.2本合同適用的港口或區域為(wei) :

  第二條 乙方的服務範圍和義(yi) 務

  2.1乙方作為(wei) 甲方的代理人,應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2乙方應采取必要措施盡量使船舶減少在港時間,並安排進港、清關(guan) 、靠泊、裝卸和其他甲方指示的工作,例如提供燃油,水,食品,備件和安排船舶修理和其他船員事務等。

  2.3 乙方在甲方授權的情況下可代表船方/船長簽發提單,提單格式由甲方提供,甲方應當為(wei) 此支付給乙方的傭(yong) 金為(wei) 全部運費金額的_ _%。

  2.4乙方將通知甲方所有關(guan) 於(yu) 港口條件和船舶動態的信息,並且將盡量在各方麵減少成本開支。根據甲方的指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和港務當局簽署QDA協議(速遣協議)。

  2.5乙方將根據甲方的指示,按照分配的運費清單情況在港口合理謹慎地收取所有進口貨物的“應收運費”以及所有出口貨物的“預付運費”。一旦不能正常收取,乙方應迅速將情況報告給甲方,並根據甲方的指示采取更進一步的措施。

  2.6一旦發生任何索賠,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調查,並報告給當地的船東(dong) 保賠協會(hui) 的代表。

  2.7乙方將根據甲方的指示安排交船還船。

  2.8乙方在船舶駛離後應將所有有關(guan) 的航運單證交給甲方。

  第三條 甲方的義(yi) 務

  3.1甲方應當承擔乙方履行代理人職責所導致的任何責任和費用。

  3.2甲方應為(wei) 乙方提供每條船舶的一套完整的船舶規範,以便乙方製作船期表和其他相關(guan) 文件作參考。同時,甲方應盡可能早地將每個(ge) 航次的細節用電報方式通知給乙方,通知應注明船舶名稱,呼號,國籍,登記港,預計到達時間,進行裝卸作業(ye) 的貨物描述,噸位/數量,滿載/空載集裝箱的數字,大件貨的體(ti) 積和重量,危險貨物在IMO號碼的名稱和其他重要信息。如果對於(yu) 有關(guan) 的計劃有任何修改,甲方應及時發出進一步通知。

  3.3甲方應該在船舶到達每一個(ge) 要掛靠的港口前 個(ge) 工作日將所有航運單證(包括但不限於(yu) 提單複印件、貨物清單、積載圖、集裝箱摘要和危險貨物清單等)以及船員名單和其他相關(guan) 單證都分發給乙方。

  3.4 甲方或者船長應該在船舶到達掛靠港前 小時、 小時和 小時和到達前用電報或電傳(chuan) 在通知乙方,告知船舶的吃水深度和任何特殊要求,一旦有其他的船舶到達時間,那麽(me) 相關(guan) 的港口情況必須及時進行通知。

  3.5甲方向乙方下達任何指示/要求/通知等均應當采用書(shu) 麵形式(限於(yu) 信件、電報、電傳(chuan) 、傳(chuan) 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且應當明確、可辨識。

  第四條 費用及支付方式

  4.1在本合同簽定後 個(ge) 工作日內(nei)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________美元的準備金,以便支付在掛靠港發生的港口使費等。該準備金在整個(ge) 合同期間不得少於(yu) _______美元,否則乙方有權中止代理行為(wei) ,因此導致船舶延誤或者引發的甲方的任何損失,乙方將不承擔責任。

  4.2在船舶到達港口前,乙方應電報通知甲方預計的港口使費和QDA費用,甲方應在船舶到達前給予確認。如沒有收到甲方的答複,乙方將視為(wei) 已經被甲方確認,並將需要的金額相應地從(cong) 準備金中扣除。

  4.3乙方的代理費按照附件一的費率價(jia) 格表確定。乙方應在船舶離港後 個(ge) 工作日內(nei) 提出該航次的代理費,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帳單之日起 個(ge) 工作日內(nei) 支付代理費給乙方。

  4.4 甲方應每月向乙方支付一筆總金額為(wei) ______美元的款項,來支付乙方為(wei) 每條船舶作代理所發生的通訊費用、銀行費用、郵寄費和其他小額開支費用等。

  4.5 甲方同意,在乙方提供有關(guan) 憑證和說明的前提下,為(wei) 了甲方利益所產(chan) 生的任何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保密條款

  5.1為(wei) 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詞指的是任何涉及或與(yu) 本合同各方有關(guan) 的未公開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yu) 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業(ye) 務經營、營銷渠道、程序、標準、價(jia) 格及其他財務記錄等資料;任何一方為(wei) 本合同目的而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備忘錄、附件、草案或記錄(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為(wei) 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對方提供的未公開的信息。

  5.2除5.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將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給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眾(zhong) 、媒體(ti) 宣布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等情況。

  5.3發生以下情況,任何一方均不被視為(wei) 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5.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為(wei) 公眾(zhong) 所知(但以違反本條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5.3.2經合同各方事先書(shu) 麵同意。

  5.3.3為(wei) 本次交易之目的將秘密信息披露給各自的專(zhuan) 業(ye) 顧問,並要求其承擔保密責任。

  5.3.4應政府部門或法律法令的強製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門的要求必須是以正式書(shu) 麵文件發出的,否則協議一方應當加以拒絕,並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5.4本合同各方均應采取必要措施,將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製在其有關(guan) 職員、乙方或顧問的範圍內(nei) ,並要求他們(men) 嚴(yan) 格遵守本條款,不將有關(guan) 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諾不將從(cong) 對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給其無關(guan) 的職員。

  5.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據第5.3.4款之規定對外披露秘密信息,應當通知合同對方。

  5.6合同一方違反本條款的規定,應當賠償(chang) 合同對方的損失。

  5.7保密條款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終止。合同各方對秘密信息承擔的保密義(yi) 務自

  獲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為(wei) 期 年。

  第六條 不可抗力

  6.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地震、台風、水災、火災及其他自然災害,戰爭(zheng) 、暴亂(luan) 、騷亂(luan) 、戒嚴(yan) ,及其它受影響一方不能控製的客觀情況。

  6.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況而不能履行本合同義(yi) 務時,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況,並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據,並應當采取合理措施盡量減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盡可能在最短時間內(nei) 恢複履行本合同。

  6.3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無需對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並且此種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不應視為(wei) 違反本合同。

  6.4在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下,本合同的義(yi) 務履行期限可隨情況的發展相應推遲。如不能履行義(yi) 務超過 天,履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證,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規定延遲支付各項費用的,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遲付款額的萬(wan) 分之五作為(wei) 逾期付款違約金。

  7.2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而導致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對因此給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和額外發生的費用承擔責任,但不包括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簽訂本合同時所無法合理預見的損失。

  第八條 一般性條款

  8.1合同的生效及有效期:本合同經雙方有授權的代表簽署並互換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

  8.2法律適用: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修改、終止及爭(zheng) 議的解決(jue) ,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8.3 爭(zheng) 議解決(jue) :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zheng) 議,應提交 法院審理。

  或者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zheng) 議,應提交 仲裁委員會(hui) ,根據該會(hui) 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jue) 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上述兩(liang) 條款,隻能選擇一項,請自行決(jue) 定。)

  8.4 合同的修改:

  8.4.1 因市場的變化和合同雙方協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提出修改、變更、補充本合同的請求。

  8.4.2 合同的修改、變更、補充應以書(shu) 麵協議方式進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8.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各方之間就本協議主要事項達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諒解,並取代之前一切與(yu) 此有關(guan) 的口頭、書(shu) 麵或其它形式的建議、聲明、保證、協議或承諾。

  8.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時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個(ge) 條款或該條款的一部分無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麵不可執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其餘(yu) 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執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況下不應由此受到影響或損害。

  8.7棄權: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視為(wei) 對這些權利的放棄;任何單獨或部分行使前述權利的行為(wei) ,亦不應妨礙將來對這些權利的行使。

  8.8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決(jue) 。若不能協商解決(jue) 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guan) 法律法規執行。

  8.9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 份。

  甲方: (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 (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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