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進口關(guan) 稅
以色列主要采用從(cong) 價(jia) 關(guan) 稅,但對某些進口項目也采用從(cong) 量關(guan) 稅。食品、原料、工農(nong) 業(ye) 機械設備等商品可以免稅進口。大多數進口商品的關(guan) 稅稅率為(wei) 30%,但非基本進口商品、奢侈品和以色列產(chan) 品類同的商品進口關(guan) 稅可達75%。從(cong) 量稅在一般情況下根據淨重量課征。倘若應納稅的進口貨物帶有內(nei) 包裝箱,則申報的重量應當是貨物重量和內(nei) 包裝箱重量之總和。倘若發票上開出的到岸價(jia) 格與(yu) 同類產(chan) 品在進口時的市場價(jia) 格之間存在過大差異,則市場價(jia) 格被視為(wei) 計征關(guan) 稅的依據。
二、進口單證
1.海關(guan) 發票
向以色列海關(guan) 提交的海關(guan) 發票十分重要。倘若貨物在入境時沒有可以證明原產(chan) 地的海關(guan) 發票,則應先支付10%的進口押金,待呈交更正後的發票之後,這筆押金才予以退還。
2.商業(ye) 發票
商業(ye) 發票一般一式三份。但進口商和銀行也可能要求開具3張以上的發票。出口商可使用自己的發票。
3.提貨單
提貨單一般一式兩(liang) 份,並必須載明:“除遇海難或不可抗力,本貨輪在以色列卸貨之前不在也門、約旦、沙特阿拉伯、伊拉克、黎巴嫩、敘利亞(ya) 、蘇丹、利比亞(ya) 和其他阿拉伯國家(埃及除外)港口停靠或進入其領海。”提貨單一般應載明發貨人名稱、收貨人名稱、抵達港口、貨物情況、提貨單號碼、日期和簽字。填寫(xie) 情況應與(yu) 發票上載明的情況完全一致。
三、驗放與(yu) 存儲(chu)
1.驗放
進口商應向海關(guan) 提交一份由其銀行開具的文件,證明兌(dui) 換外匯情況和支付方式。銀行在收到必要的文件單據(進口文件、提貨單和信用證)後,自動撥付用於(yu) 支付進口的外匯。海關(guan) 隻有在接到這份文件後才對貨物進行驗放。倘若進口商必須遵守某些特殊進口規定,則應附上其遵守這些規定的證明文件。
2.存儲(chu)
在以色列卸下的貨物可存儲(chu) 於(yu) 公用倉(cang) 庫或海關(guan) 批準的任何安全場地。10噸以上貨物存放10天以上應繳付港口存放費,10噸以下貨物存放30天以上應繳納港口存放費。
四、自由港和優(you) 惠政策
以色列的阿什多德港區,埃拉特港區和海法港區為(wei) 自由港。在這些港區建立的企業(ye) 可享受以下優(you) 惠:(1)豁免一切收入所得稅7年,此後最高稅率為(wei) 2.5%;(2)預扣稅為(wei) 紅利的15%;(3)豁免通貨膨脹收益和資本增值稅;(4)免征財產(chan) 稅。
五、關(guan) 稅政策
以色列關(guan) 稅政策具體(ti) 體(ti) 現在其完善的海關(guan) 稅則上。它全麵提供並解釋了對來自不同國家的進口商品征收關(guan) 稅的基本原則。
(1)國別地區政策。以色列海關(guan) 把征收關(guan) 稅國家分為(wei) 兩(liang) 大類:
與(yu) 以色列簽有自由貿易協定的國家或地區:
以美自由貿易協定:根據1985年簽署的該項協定,自1995年起以色列給予所有美國出口到以色列的產(chan) 品免征進口關(guan) 稅的待遇。
以歐共體(ti) 自由貿易協定:根據1975年雙邊簽署的協定,從(cong) 1989年1月1日起以色列對所有歐共體(ti) 輸往以色列的產(chan) 品免征關(guan) 稅。
以色列、歐洲自由貿易聯盟自由貿易協定:1992年以色列與(yu) 歐洲自由貿易聯盟簽定了該項協定。根據該協定以色列給予從(cong) 奧地利、芬蘭(lan) 、冰島、挪威、瑞典及瑞士諸國進口的商品免稅或減稅的待遇。
近年來,以色列還分別與(yu) 加拿大、土耳其、捷克、斯洛伐克、波蘭(lan) 、匈牙利、斯洛文尼亞(ya) 簽署了自由貿易協定。
非自由貿易協定國:包括未與(yu) 以色列簽訂自由貿易協定的其它國家或地區。以色列對從(cong) 這些國家進口的貨物征收較高的關(guan) 稅,特別是對那些與(yu) 國內(nei) 受保護工業(ye) 有關(guan) 的產(chan) 品要征收極高的關(guan) 稅。
(2)進口貨物納稅種類
關(guan) 稅:根據海關(guan) 分類稅則,按貨物CIF價(jia) 格征收。
增值稅:根據1975年增值稅法,進口商在清關(guan) 時須繳納貨價(jia) 18%的增值稅。1993年起這一稅率降至17%。
附加稅:對從(cong) 非自由貿易協定國進口的部分商品,特別是那些敏感商品,如紡織品、鞋類等,要繳納正常金額的附加稅。如從(cong) 1993年1月起,以色列海關(guan) 對從(cong) 非自由貿易協定國進口的馬口鐵葫蘆蓋加收每噸715美元的特別附加稅。
總之,以色列關(guan) 稅政策如同大部分國家一樣是鼓勵出口,限製進口,特別是對那些有傾(qing) 銷嫌疑,危及到本國工業(ye) 利益的進口商品更是征以高關(guan) 稅。但從(cong) 長遠角度看,以色列海關(guan) 稅率將呈下降趨勢。這不僅(jin) 來自外部的壓力,也同樣來自於(yu) 以色列國內(nei) 進口商的強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