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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香港公司好處

巴拿馬口岸通關指南

進口報關(guan) 手續

進口到巴拿馬的商品在通過巴拿馬海關(guan) 時必須由一家報關(guan) 行辦理結關(guan) 手續,報關(guan) 行必須是在巴拿馬海關(guan) 辦理過代理報關(guan) 注冊(ce) 登記,並獲批準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或企業(ye) 。代理行一般須準備下列票證:進口貨物的報關(guan) 單;有關(guan) 發票;裝箱單;進口貨物提單或運單。結關(guan) 程序是;報關(guan) 行必須向海關(guan) 提交一份包括全部進口貨物的報關(guan) 單,並附上經過核實的領事發票和提單以及進口商已經繳納了巴拿馬所得稅的法律證明。領事發票是駐出口國的巴拿馬領事館簽發的一種特定格式的發票,一般包括托運人與(yu) 收貨人的名稱與(yu) 地址、裝運港、目的港、運輸方式等,標記號碼應與(yu) 提單相符。其作用是證明進口商品是否與(yu) 原產(chan) 地相符,證明所填寫(xie) 的貨物名稱、單價(jia) 、數量是否屬實,還可以作為(wei) 巴拿馬征稅的依據。

在進口貨物到達巴拿馬的24小時之內(nei) ,報關(guan) 行若有正當理由不能提交領事發票和提單,則須繳納兩(liang) 倍於(yu) 進口稅額的保證金,這樣才允許辦理貨物結關(guan) 手續。報關(guan) 行若在90天的期限內(nei) 以適當形式提交了上述規定的文件,保證金將予以退還。進口貨物在結清關(guan) 稅後若在24小時之內(nei) 從(cong) 海關(guan) 運走,則要繳納海關(guan) 保管費。保管費用必須在貨物運走之前結清。當累計的海關(guan) 保管費與(yu) 貨物的價(jia) 值相等時,海關(guan) 將拍賣所保管的進口貨物,以抵消貨物的保管費。所有到達巴拿馬城和科隆市的貨物,如果是轉裝他船,必須儲(chu) 存在政府指定的特殊倉(cang) 庫裏。

貨物存倉(cang) 與(yu) 再出口

一些存放在海關(guan) 倉(cang) 庫的貨物,雖然已被確定為(wei) 將被重新裝船轉口,但是在特殊情況下,隻要得到巴拿馬有關(guan) 部門的批準以及繳納了兩(liang) 倍的所有有關(guan) 費用之後,就可在巴拿馬境內(nei) 銷售或消費。隻要進口商願意,貨物就可申報存進倉(cang) 庫。如果進口商沒有自己的保稅倉(cang) 庫,貨物可存放在政府開辦的倉(cang) 庫中,期限為(wei) 6個(ge) 月。如果上述貨物在6個(ge) 月之內(nei) 沒有被再出口或者沒有繳納倉(cang) 儲(chu) 費,貨物將被視為(wei) 自動放棄。另外,巴拿馬政府在巴拿馬城建有保稅倉(cang) 庫,而且在運河區設有直接把貨物交付給經過巴拿馬運河貨輪的倉(cang) 庫,這些貨物也可供在運河區從(cong) 事這一業(ye) 務的承包人所消費。

合法進口到巴拿馬的商品允許再出口,不需要得到有關(guan) 部門的特別許可。威士忌、槍支彈藥以及那些進入巴拿馬受出口國所確定配額限製的產(chan) 品例外。在巴拿馬城和科隆市,從(cong) 官方或私營保稅倉(cang) 庫中提出的貨物如果由不足1000噸的貨船運送,將不準再出口。在運河區銷售的貨物以及作為(wei) 供給品銷售給到達終點港口和其他巴拿馬港輪船的貨物,不被視為(wei) 再出口,但是這些貨物的銷售必須得到巴拿馬有關(guan) 部門的特別許可。當貨物自進口之日起3個(ge) 月再出口時,而且其價(jia) 值超過了50巴波亞(ya) (巴拿馬貨幣),巴政府允許退還已交進口稅的95%。

關(guan) 稅製度與(yu) 處罰

巴拿馬實行單欄關(guan) 稅稅則,即每一個(ge) 稅目隻確定一種稅率,適用於(yu) 來自任何國家的商品,沒有差別對待。巴拿馬免稅進口的物品或產(chan) 品主要包括:出於(yu) 飼養(yang) 目的而進口的動物,土豆籽苗,動物飼料,人或動物所服用的藥物,牙科使用的黃金、白金和銀,拖拉機,動畫片和電影片。地圖,蜜蜂,魚網等。巴拿馬的關(guan) 稅種類有:從(cong) 量稅、從(cong) 價(jia) 稅、銷售稅和關(guan) 稅附加費以及優(you) 惠關(guan) 稅。根據巴拿馬關(guan) 稅法,從(cong) 事製造業(ye) 的企業(ye) 可獲得投資獎勵,其中包括免稅進口機器、設備、備用零部件、原材料、半成品、包裝材料、燃料以及潤滑油。建築材料、交通工具、辦公用品和設備以及任何不用於(yu) 生產(chan) 過程中的其他資本品的進口,必須按照規定繳納相關(guan) 的關(guan) 稅。

巴拿巴海關(guan) 一旦發現某進口商有欺騙行為(wei) ,如改變商品的價(jia) 值與(yu) 重量,或以一種商品替代另一種商品,或逃避完稅等,將給予處罰沒收商品,或加收正常關(guan) 稅額的一倍,或根據情節征收一定數額的罰款。若領事發票不是按照規定的形式提交給海關(guan) ,海關(guan) 將征收發票總價(jia) 值10%的關(guan) 稅附加費。

自由貿易區及其管理

巴拿馬科隆自由貿易區始建於(yu) 1948年,現已成為(wei) 西半球最大的自由貿易區,是世界上僅(jin) 次於(yu) 香港的第二大自由港和免稅地區。科隆自由貿易區管理非常嚴(yan) 密,采取的安全措施也非其他國家自由貿易區所能比擬。區內(nei) 設管理委員會(hui) ,負責管理和組織本國和外國企業(ye) 從(cong) 事進口、展銷、製造、裝配和轉口業(ye) 務,為(wei) 辦公機構出租和修建住房、廠房、出租地皮、批準外國人在區內(nei) 經商等。巴拿馬是世界上罕見的無本國貨幣的國家,沒有外匯管製和對外資的限製,做生意十分方便,大家都使用美元,無需兌(dui) 換。另外,區內(nei) 為(wei) 外國公司從(cong) 事進出口和其他業(ye) 務提供了諸多方便,如區內(nei) 建有可供外商租用的數十座倉(cang) 庫,租期一般為(wei) 20年,到期還可續租;允許外國公司從(cong) 事各種商品、製成品、原材料、容器辦理運入、儲(chu) 存、展出、開包、製造、包裝、分裝、裝配、精製、淨化、混合、改型、調配等業(ye)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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