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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口岸通關實務指南

一、進口報關(guan) 手續

1、一般進口貨物

  加拿大海關(guan) 對進口貨物實行不同的報關(guan) 方式, 如“直接放行報單”(Immediate Release Entry)、“確認直接放行報單(Confirming Immediate Release Entry)”、“完整報單”(Full Completed Entry orPerfect Entry)、“臨(lin) 時報單”(Bill of Sight or Sight Entry)等。由於(yu) 報關(guan) 方式不同, 進口商所填寫(xie) 的報關(guan) 單的顏色和格式以及呈交的份數都不一樣。如果進口商填報的報關(guan) 方式與(yu) 規定的格式、顏色或份數不符, 海關(guan) 則不
接受其申報。

  進口商申報貨物的價(jia) 值可以按其現有的資料(如出口商出具的商業(ye) 發票)估定;也可以由關(guan) 員根據其以往對同類商品進口的情況作出判斷。關(guan) 稅和其他稅捐均按此價(jia) 值征收, 但必須加上一筆足以保證遞交正式單據或有關(guan) 證明的押金。假如這些單據在貨物進口的一個(ge) 月之內(nei) 尚不能呈交,押金即被沒收。

若進口商在限期到達之前能證明其正下大努力獲取單據, 則可獲得6個(ge) 月的延長限期。

  2、關(guan) 棧貨物

  免稅存入關(guan) 棧的貨物應在兩(liang) 年內(nei) 申報複出口或內(nei) 銷。 經批準後, 存棧期可以延長, 但最多不得超過3年。 內(nei) 銷的關(guan) 棧貨物按出棧時實施的關(guan) 稅稅率納稅, 其完稅價(jia) 格則按貨物運入加拿大時出口國當地的正常市價(jia) 審定。出口的關(guan) 棧貨物應根據加拿大出口條件的規定辦理。

  3、郵運和其他方式進口貨物

  以郵運或用行李托運方式運入加拿大,其總值不超過500加元的商業(ye) 性或非商業(ye) 貨物均可按小額稅物品報關(guan) (Small collection Entry)。若郵運或作行運入的非商業(ye) 性貨物缺少可靠的發票海關(guan) 可接受其估價(jia) 單。(Appraisal Note)

  4、暫準免稅進口的物品

  暫時運入加拿大供修理, 調試或檢測用的物品, 準許免納關(guan) 稅及其他捐稅進口, 但須繳納相當於(yu) 應稅額的押金或呈交保證書(shu) , 以保證上述物品進口後12個(ge) 月複運出口。從(cong) 事某種職業(ye) 人員或雇傭(yong) 工作隨身攜帶的自用小工具,海關(guan) 給予免稅放行。對於(yu) 其他暫時進口物品,如建築承包商的機器設備,應由海關(guan) 酌情批準。

  5、複進口貨物

  從(cong) 加拿大出口到國外修理或調試的物品運回加拿大時, 海關(guan) 將估定其修理或調試部分的費用, 並對這部分費用征收關(guan) 稅, 這物品應自出口之日起於(yu) 一年內(nei) , 經海關(guan) 查明確係原物後,方準複運進口。

  6、短缺卸貨物

  若進口商發現貨物短少, 應於(yu) 90天內(nei) 報告海關(guan) , 否則其退稅申請將不予受理。 成箱貨物發現短缺並能證明是發生在運抵加拿大以前的, 亦準提出申請。 箱內(nei) 物品應由海關(guan) 查驗後關(guan) 員在發票上批準。 若短卸貨物隨後運到,

進口商應向海關(guan) 呈交一份蓋有“貨價(jia) 在內(nei) ”的報單。若某批貨物短少一件或一件以上, 進口商得按貨未到齊手續為(wei) 整批貨物報關(guan) 。在進口報單的艙單號欄中注明未到件數。 當貨物運到時, 進口商根據公司的報告單, 向海關(guan) 呈送一份表格;劃去原報單中“未到”字樣或更正未到的件數。

  7、分批進口成套設備

  當按總價(jia) 出售的大型機械裝置或設備分批裝運進口, 使出口商無法證實第一批貨物的實際價(jia) 格時, 海關(guan) 驗估科準許在第一批貨物運到時, 先呈交一份臨(lin) 時總報單。這份報單可在最後一次報關(guan) 時查明總價(jia) 並予以高速海關(guan) 稅捐得按情況退稅或補征。

  8、轉讓貨物

  若原進口商將海關(guan) 監管貨物轉讓給另一個(ge) 公司、企業(ye) 或個(ge) 人後, 此項貨物在申報進口消費時, 應由後者以轉讓發票報關(guan) 。 原發票和原產(chan) 國證書(shu) 必須與(yu) 轉讓發票一同呈交漲關(guan) , 以證明轉讓發票所開列的正常市價(jia) 不低於(yu) 出口商發票所開的價(jia) 格。

二、 進口估價(jia)

  加拿大海關(guan) 對進口貨物完全稅價(jia) 格的估定標準有許多規定:1、 產(chan) 品價(jia) 格按出口國國內(nei) 市場價(jia) 格審定;2、成交的貨幣應用出口國國內(nei) 市場能用貨幣計稅時,按成交時所用貨幣, 根據裝運目的地兌(dui) 換率折合為(wei) 加元後計稅;3、在發票上開明的原產(chan) 國或出口國減免的國內(nei) 稅準許扣除;4、海關(guan) 對地區性批發回扣可予扣除;5、海關(guan) 對發票開明的數量折扣準按最大數量扣除;6 出口商必須在發票上注明運費用津貼;7、海關(guan) 對成批出售的廉價(jia) 雜貨、次貨估價(jia) 時, 可以扣除價(jia) 格的20%;8、若進口貨物在當地正常價(jia) 格高於(yu) 其出口價(jia) 格,

這種貨物加拿大海關(guan) 將視為(wei) 傾(qing) 銷貨物、並征收反傾(qing) 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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