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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出台進出口報關手續新規定

  越南政府頒布最新進出口報關(guan) 手續,其主要內(nei) 容有:

  一、行李、外匯、貴重金屬、寶石、越幣、印刷品、書(shu) 籍資料、運輸工具等在出入越南國境或和取道越南轉口第三國時均需辦理海關(guan) 手續,若屬於(yu) 越南已簽訂國際公約的適用對象,則按照國際公約條約執行。

  二、進口新產(chan) 品必須在抵達關(guan) 口後30天內(nei) 辦妥報關(guan) 手續;出口產(chan) 品必須最遲離境前八小時辦理報關(guan) 手續;出入境旅客的隨身行李必須於(yu) 其抵達後或於(yu) 其搭乘的交通工具經營單位結束為(wei) 旅客辦理離境手續前辦妥報關(guan) 手續;過境轉口新產(chan) 品必須盡快於(yu) 其首個(ge) 抵達的關(guan) 口或最後離境的關(guan) 口辦妥報關(guan) 手續。

  三、海運貨物必須於(yu) 抵達港口的港務單位通知撤回領航員後兩(liang) 小時內(nei) ,或於(yu) 離港前一小時內(nei) 辦妥報關(guan) 手續;空運貨物必須於(yu) 飛機抵達後立即辦掃入境報關(guan) 手續,或於(yu) 航空公司結束辦理旅客及貨物離境手續前辦妥;鐵路、公路及河道運輸新產(chan) 品必須於(yu) 抵達關(guan) 口或首個(ge) 過境關(guan) 口或最後離境關(guan) 口辦妥報關(guan) 手續;過境交通工具必須於(yu) 首個(ge) 抵埠關(guan) 口及最後離境關(guan) 口辦妥報關(guan) 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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