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負責辦理進出口手續的機構是美國海關(guan) 署,其主要職責是:評定和征收進口貨物的關(guan) 稅,捐稅和手續費,執行海關(guan) 法和有關(guan) 法律,包括某些航運法和航運條約。美國海關(guan) 有許多法律和專(zhuan) 項條例,有關(guan) 資料可以向美海關(guan) 總稅務司或海關(guan) 分區作直接查詢。這裏隻是對進口貨物清關(guan) 的基本手續作概要的介紹。
報關(guan) 手續。貨物運低美國後,進口商(收貨人)憑出口商的發票向進口港或水陸關(guan) 卡辦理報關(guan) 手續、提貨手續或存棧報關(guan) 手續。應完稅的貨物在報關(guan) 時應按估計數額預繳稅款。報關(guan) 後海關(guan) 抽取小量貨樣檢驗以決(jue) 定:貨物的價(jia) 值以便征收關(guan) 稅;貨物的原產(chan) 地標誌和其它標誌是否合法;貨物中是否含有禁止進口的物品;貨物的發票是否屬實;運到的貨物與(yu) 貨單載明的數量有無出入;貨物是否符合美國有關(guan) 法律的規定。到貨後5個(ge) 工作日內(nei) 未辦理報關(guan) 手續則自動存入候領倉(cang) ,一切責任和費用概由進口商負責;一年內(nei) 未報關(guan) ,海關(guan) 有權將貨物公開拍賣;易腐貨物,價(jia) 值會(hui) 減低的貨物和爆炸物品未按時報關(guan) 者可隨時拍賣。
報關(guan) 手續可以由提單上所載明的美國進口商辦理,也可以由經收貨人背書(shu) 的提單持有人辦理。如果貨物是運交“指定人”,持有由寄運人(發貨人)背書(shu) 提單的人有權辦理報關(guan) 手續。最常見的情況是由持有運貨到進口港的承運人所開具的貨主證明書(shu) (“承運人開具的證明書(shu) ”)的人或公司辦理報關(guan) 手續。在某些情況下,可用提單副本或運貨收據報關(guan) 。
運往美國價(jia) 值超過500美元的貨物如果需要納稅則需要準備一份海關(guan) 特別發票。不需要海關(guan) 特別發票的貨物在報關(guan) 時可以使用商業(ye) 發票。如果所需要的海關(guan) 特別發票或商業(ye) 發票未能在貨物清關(guan) 時呈交,可提交一份形式發票,並繳一筆保證金以擔保在報關(guan) 後6個(ge) 月內(nei) 提交原始發票。海關(guan) 特別發票分為(wei) 兩(liang) 類:“已購貨物”發票指已購進或同意購買(mai) 而得到的貨物;“非購買(mai) 貨物“發票指使用購買(mai) 或同意購買(mai) 方式以外方法獲得的貨物。
分批交貨的貨物如果不超過7個(ge) 連續日可列於(yu) 一張發票上;超過者應以一次交貨的同樣方式開出每批貨物的發票,最好是列出每一批貨物進口時所用的運輸工具。
為(wei) 了盡量避免進口商可能遇到的麻煩,延誤或受罰,外國的出口商和發貨人在開具輸美貨物的發票和其它報關(guan) 文件時必須真實地列明一切法律或條例所規定的事項,特別是有關(guan) 價(jia) 格、價(jia) 值、折扣、費用和傭(yong) 金等方麵的數字以及買(mai) 主和賣主、實際發貨人和收貨人的真實姓名和地址。開發票時常犯的錯誤有:發貨人漏填傭(yong) 金、特許費或貨物的其它費用;發貨人以到岸價(jia) 賣貨卻在發票上填離岸價(jia) ;在發票上指明進口商是購貨人,而事實上他隻是一位收取賣貨傭(yong) 金的代理人,或是在以發貨人和收貨人共同名義(yi) 將貨物售出後收取部分貨款者。
有些貨物屬禁止進口或限製進口類,向美國輸送貨物時應事先查明有關(guan) 規定。
進口限額共分兩(liang) 種:
(1)關(guan) 稅稅率配額,即在一定時期內(nei) 允許一定數量的某種產(chan) 品以較低的稅率進口。這種配額製對產(chan) 品進口的總數量沒有限製,但是對超過關(guan) 稅稅率配額部分的進口產(chan) 品必須以較高的稅率征收關(guan) 稅;
(2)數量配額(絕對配額),即在實施配額期間輸入的產(chan) 品不得超過事先規定的數量限製。有些數量配額是全球性的,如紡織品配額等,有些則針對具體(ti) 國家。超過數量配額的進口產(chan) 品可以出口到別國或存放在倉(cang) 庫等到下一個(ge) 配額期再進關(guan) 。另外,所有輸入美國的貨物都要符合美國有關(guan) 法律所規定的標準,並接受商品檢驗。
關(guan) 稅:
貨物進出口需要辦理海關(guan) 手續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征收關(guan) 稅。除特殊者免征,所有輸入美國的貨物都要繳納一定的關(guan) 稅。美國的進口關(guan) 稅分為(wei) 從(cong) 價(jia) 稅,定額稅和混合稅。從(cong) 價(jia) 稅是依照進口貨物的應完稅貨值抽取若幹百分比;定額稅是依照貨物的每一個(ge) 度量衡單位征收一定固定稅額;混合稅是對貨物兼收定額稅和從(cong) 價(jia) 稅。與(yu) 此同時,美國在國際貿易中對貿易夥(huo) 伴提供的關(guan) 稅待遇又分為(wei) 特惠待遇,普惠待遇,最惠國待遇和非最惠國待遇四種。因此,向美出口貨物之前需了解清楚自己產(chan) 品應征收的關(guan) 稅類別和所享受的關(guan) 稅待遇。
繳納關(guan) 稅的責任通常由報關(guan) 人或公司承擔。如果以報關(guan) 行的名義(yi) 報關(guan) ,則不必負擔繳納該批貨物的任何追加稅項的法律責任,但報關(guan) 行必須在報關(guan) 時指出實際貨主的姓名,並在報關(guan) 後90天內(nei) 提交取得貨主同意繳納此項增加或追加關(guan) 稅的聲明和貨主的保稅單。對於(yu) 報關(guan) 後存棧的貨物,繳稅的責任可以轉移給任何購買(mai) 該批進口貨物並以其本人名義(yi) 提貨的人。
美國海關(guan) 征收進口貨物關(guan) 稅的主要依據之一是該批進口貨物的海關(guan) 價(jia) 值。海關(guan) 評估進口貨物價(jia) 值的法律依據是美國1930年關(guan) 稅法(修正)第402節有關(guan) 估價(jia) 的條款,這些條款曾在1979年貿易協議法中得到修正。在大多數情況下,海關(guan) 稅的價(jia) 值基礎是貨物的交易價(jia) 值;如果交易價(jia) 值不能確定,則可根據特定的二級基礎對進口貨物進行評稅。這些二級價(jia) 值基礎依次為(wei) 相同貨物、相似貨物的交易價(jia) 值、推論價(jia) 值和推算價(jia) 值。
進口貨物的交易價(jia) 值指的是該批貨物被出售以輸往美國時實際支付或準備支付的價(jia) 格,其中應包括買(mai) 者承擔的包裝費、買(mai) 者支付的所有傭(yong) 金、特許費和賣者因進口貨物後來又再賣、轉讓或利用而應支付的費用;如果交易價(jia) 值不能確定,海關(guan) 可根據以前進口過的相同貨物的交易價(jia) 值進行評估;如果沒有可比的相同貨物交易價(jia) 值,則可根據相似貨物的交易價(jia) 值進行評估;如果相同或相似貨物交易價(jia) 值都不能確定,則可根據推論價(jia) 值計算。推論價(jia) 值指的是進口貨物在美國再賣時的價(jia) 格,其中應減去傭(yong) 金或利潤和管理費用、運輸和保險費、海關(guan) 關(guan) 稅和聯邦納稅、深加工後的增值。海關(guan) 對進口貨物估價(jia) 的最後一個(ge) 基礎是推算價(jia) 值,即生產(chan) 該批進口貨物過程中原料、製造處理、利潤和管理費用、包裝等費用的總和。如果進口商請求優(you) 先以推算價(jia) 值評估進口貨物的價(jia) 值,海關(guan) 可以顛倒推論價(jia) 值和推算價(jia) 值的先後次序。
不同國家的貨品在進入美國時又根據雙邊或多邊貿易協定享受不同的關(guan) 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