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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關稅政策

  進出口商品的分類和關(guan) 稅率

  1987年之前,日本作為(wei) 海關(guan) 合作理事會(hui) 關(guan) 稅稅則目錄(CCCN)協議的簽約國,在外貿進出口商品分類方麵一直使用CCCN分類係統。從(cong) 1988年1月1日起,日本開始采用編碼協調製(HS)係統。

  關(guan) 稅率由“海關(guan) 稅率法”確定並予以公布。在發達國家中,日本的平均關(guan) 稅率比較低,特別是工礦產(chan) 品的平均稅率隻有2.1%。

  關(guan) 稅的減免、退還和償(chang) 還

  (1)減免

  日本的關(guan) 稅減免有“有條件減免”和“無條件減免”兩(liang) 種形式。有條件關(guan) 稅減免又分為(wei) “限製性減免”和“普遍減免”,享受何種待遇主要取決(jue) 於(yu) 貨物進口後的用途。此外,關(guan) 稅減免又可分為(wei) “永久性減免”和“臨(lin) 時性減免”,這主要取決(jue) 於(yu) 所依據法律的穩定性。

  有資格申請關(guan) 稅減免的進口商是有限製的,而且對經關(guan) 稅減免後進口貨物的使用和用途有較嚴(yan) 格的限製。

  (2)退還

  預付關(guan) 稅後,發現貨物符合減免部分或全部關(guan) 稅的規定,允許退還部分或全部關(guan) 稅。目前,日本的退稅對象主要適用於(yu) 被退回或被毀壞的貨物,以及為(wei) 生產(chan) 出口產(chan) 品所進口的原材料等。

  (3)償(chang) 還

  關(guan) 稅償(chang) 還與(yu) 退還相似,二者的區別在於(yu) :關(guan) 稅退還的對象為(wei) 關(guan) 稅交納者,而償(chang) 還則不一定必須付給實際納稅人,也可償(chang) 還給法律事務所指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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