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和盧森堡作為(wei) 歐共體(ti) 成員,對從(cong) 歐共體(ti) 以外國家進口的商品實行歐共體(ti) 製定的共同對外關(guan) 稅稅率。關(guan) 稅稅率分為(wei) 自主稅率和協議稅率兩(liang) 類,自主稅率適用於(yu) 從(cong) 那些不享受協議稅率的國家進口的商品,協議稅率適用於(yu) 從(cong) 與(yu) 歐共體(ti) 簽有享受最惠國待遇協議的國家進口的商品。自主稅率相對高於(yu) 協議稅率。兩(liang) 國對進口的製成品征收 5%-17%的關(guan) 稅,對進口的大部分原料則采取低稅和免稅。兩(liang) 國對大多數進口商品征收從(cong) 價(jia) 稅;對酒精、啤酒、食糖及含糖製品、石油天然氣及其它液化氣、煙草製品等產(chan) 品征收共同的貨物稅;。比利時和盧森堡兩(liang) 國都對傾(qing) 銷產(chan) 品的進口征收反傾(qing) 銷稅。我國商人和代理機構根據進口物品的關(guan) 稅類別進行預報或谘詢,內(nei) 容應包括物品描述,如果有物品的說明書(shu) 更好,必要時還應向海關(guan) 提供樣品。預報表格應寄往海關(guan) 的有關(guan) 部門,若海關(guan) 當局認為(wei) 貨物價(jia) 值申報不足,進口商有權選擇專(zhuan) 家對貨物估價(jia) ;如果所估價(jia) 值比申報價(jia) 值不高於(yu) 5%,則按申報價(jia) 征稅;如果估價(jia) 比申報價(jia) 高出5%,則按專(zhuan) 家估價(jia) 征稅;如果專(zhuan) 家估價(jia) 超過申報價(jia) 的10%,則要處以50%的額外罰款。進口商如果對海關(guan) 處罰不服,可直接向海關(guan) 主管部門審訴。
進口許可
比利時和盧森堡同許多國家一樣對進出口商品有非關(guan) 稅控製。對來自中國、香港等國家和地區的某些產(chan) 品實行進口許可證的製度,但對大多數商品來說,取得進口許可是比較容易的。兩(liang) 國對來自歐共體(ti) 成員國以外的紡織品均規定了不同,的進口限額。此外,比盧經濟同盟還對進口的鋼鐵產(chan) 品實行最低限價(jia) 製度。比盧管理委員會(hui) 有權頒發貿易許可證,決(jue) 定進口政策,現在已經把頒發進口許可證的權力移交給比盧兩(liang) 國的進出口管理部門。
進口單證
商業(ye) 發票
應為(wei) 一式三份,內(nei) 容包括裝運日期及裝運地點;賣方和買(mai) 方的姓名及地址;運輸方式;編號;對物品的確切描述,例如根據物品種類、質量、數量、等級、重量(以公製表示的毛重和淨重),要特別強調與(yu) 物品增值或降值有關(guan) 的因素;雙方協定的價(jia) 格,包括物品單價(jia) 和總費用(FOB價(jia) 格加上運輸、保險和其它費用等);交貨和支付條件以及運輸企業(ye) 負責人的簽字。
原產(chan) 地證書(shu)
一般情況下不需要產(chan) 地證書(shu) 。但是辦理進口許可證或信用證時進口商需提供產(chan) 地證書(shu) 。有關(guan) 證書(shu) 的形式和內(nei) 容並無特殊規定,但內(nei) 容應當由進口商提出要求。產(chan) 地證明應該由商會(hui) 確認,並存留一份備案。
提單
提單通常應標明運輸企業(ye) 的名稱、收貨人的姓名及地址、目的港、對物品的描述、運費及其他費用、整套的提單號碼、承運人收到貨物的日期和簽字。提單內(nei) 容必須與(yu) 發票及包裝相符合,並標明提貨聯係人的姓名。空運貨物應用空運提單。
報關(guan) 與(yu) 入境
進口物品必須在到達後 24小時之內(nei) 由承運人向海關(guan) 做第一次申報。第一次申報後14小時以內(nei) 由收貨人或代理人做第二次申報。貨物卸下後5天以內(nei) 允許按常規向海關(guan) 申報,但是在運輸單據到達前不能結關(guan) 。如果需要的話,報關(guan) 時應向海關(guan) 提供進出口許可證。比利時和盧森堡對準備再出口的商品免收關(guan) 稅和其它稅。但是再出口商品的進口須事先由海關(guan) 核準。對再出口商品所進行的全部或部分加工(包括裝配、修理),除在共同體(ti) 銷售外,免收關(guan) 稅和其它稅。關(guan) 於(yu) 再出口商品進口的申請,可以向比利時財政部管理中心和盧森堡海關(guan) 提出。
在比利時和盧森堡的港口和機場,例如安特衛普、根特、布魯塞爾和奧斯坦德等地方 ,都有為(wei) 過境商品和再出口商品設立的倉(cang) 庫。這些倉(cang) 庫根據進口商品的性質、海關(guan) 的分類和存儲(chu) 時間長短等分為(wei) 三種類型。
1、海關(guan) 保稅倉(cang) 庫。此類倉(cang) 庫受海關(guan) 當局管理,貨品可在此無限期存放,且存放期間不用付關(guan) 稅。存放在該倉(cang) 庫的物品在經過當地海關(guan) 批準後,可以進行重新包裝、分類等加工。
2、私人倉(cang) 庫。此類倉(cang) 庫存放海關(guan) 已檢查但未征稅商品,存放期間也受海關(guan) 管理,且須繳納進口稅保證金。
3、自由過境倉(cang) 庫。是專(zhuan) 為(wei) 進口免稅而待轉運之物品,即過境商品所設的倉(cang) 庫。海關(guan) 以臨(lin) 時檢查方式對所存物品進行管理。
自由港及自由區
在比利時和盧森堡經濟區內(nei) 沒有自由港或自由區。但比、盧海關(guan) 在主要機場和港口都有一些設施可供進口商對商品進行存儲(chu) 、分裝和其他加工,並可以對那些經過進一步加工後再出口的商品臨(lin) 時免稅放行。基本可以提供與(yu) 自由港類似的海關(guan) 優(you) 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