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貿易和專(zhuan) 門貿易
1、總貿易(General Trade)
總貿易是“專(zhuan) 門貿易”的對稱,是指以國境為(wei) 標準劃分的進出口貿易。凡進入國境的商品一律列為(wei) 總進口;凡離開國境的商品一律列為(wei) 總出口。在總出口中又包括本國產(chan) 品的出口和未經加工的進口商品的出口。總進口額加總出口額就是一國的總貿易額。美國、日本、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ya) 、中國、原蘇聯、東(dong) 歐等國采用這種劃分標準。
2、專(zhuan) 門貿易(Special Trade)
專(zhuan) 門貿易是“總貿易”的對稱,是指以關(guan) 境為(wei) 標準劃分的進出口貿易。隻有從(cong) 外國進入關(guan) 境的商品以及從(cong) 保稅倉(cang) 庫存提出進入關(guan) 境的商品才列為(wei) 專(zhuan) 門進口。當外國商品進入國境後,暫時存放在保稅倉(cang) 庫,未進入關(guan) 境,不列為(wei) 專(zhuan) 門進口。從(cong) 國內(nei) 運出關(guan) 境的本國產(chan) 品以及進口後經加工又運出關(guan) 境的商口,則列為(wei) 專(zhuan) 門出口。專(zhuan) 門進口額加專(zhuan) 門出口額稱為(wei) 專(zhuan) 門貿易額。德國、意大利等國采用這種劃分標準。
二、貿易條件
貿易條件(Terms of Trade)又稱交換比價(jia) 或貿易比價(jia) ,即出口價(jia) 格與(yu) 進口價(jia) 格之間的比率,就是說一個(ge) 單位的出口商品可以換回多少進口商品。它是用出口價(jia) 格指數與(yu) 進口價(jia) 格指數來計算的。計算的公式為(wei) :出口價(jia) 格指數/進口價(jia) 格指數X100。以一定時期為(wei) 基期,先計算出基期的進出口價(jia) 格比率並作為(wei) 100,再計算出比較期的進出口價(jia) 格比率,然後以之與(yu) 基期相比,如大於(yu) 100,表明貿易條件比基期有利;如小於(yu) 100,則表明貿易條件比基期不利,交換效益劣於(yu) 基期。
三、知識產(chan) 權貿易
根據關(guan) 貿總協定烏(wu) 拉土回合達成的“與(yu) 貿易有關(guan) 的知識產(chan) 權協議”,知識產(chan) 權包括如下內(nei) 容:版權、專(zhuan) 利、商標、地理標誌、工業(ye) 設計、集成電路、外觀設計(分布圖)等,是一種受專(zhuan) 門法律保護的重要的無形財產(chan) 。
四、複出口和複進口
1、複出口(Re-export)
複出口是指外國商口進口以後未經加工製造又出口,也稱再出口。複出口在很大程度上同經營轉口貿易有關(guan) 。
2、複進口(Re-import)
複進口是指本國商品輸往國外,未經加工又輸入國內(nei) ,也稱再進口。複進口多因偶然原因(如出口退貨)所造成。
五、服務貿易
根據關(guan) 貿總協定烏(wu) 拉圭回合達成的“服務貿易總協定”,服務貿易是指:“從(cong) 一成員境內(nei) 向任何其他成員境內(nei) 提供服務;在一成員境內(nei) 向任何其他成員的服務消費者提供服務;一成員的服務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員境內(nei) 以商業(ye) 存在提供服務;一成員的服務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員境內(nei) 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務。”服務部門包括如下內(nei) 容:商業(ye) 服務,通信服務,建築及有關(guan) 工程服務,銷售服務,教育服務,環境服務,金融服務,健康與(yu) 社會(hui) 服務,與(yu) 旅遊有關(guan) 的服務娛樂(le) 、文化與(yu) 體(ti) 育服務,運輸服務。
六、貿易差額
貿易差額(Balance of Trade)是一國在一定時期內(nei) (如一年、半年、一季、一月)出口總值與(yu) 進口總值之間的差額。當出口總值與(yu) 進口總值相等時,稱為(wei) “貿易平衡”。當出口總值大於(yu) 進口總值時,出現貿易盈餘(yu) ,稱“貿易順差”或“出超”。當進口總值大於(yu) 出口總值時,出現貿易赤字,稱“貿易逆差”或“入超”。通常,貿易順差以正數表示,貿易逆差以負數表示。
一國的進出口貿易收支是其國際收支中經常項目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影響一個(ge) 國家國際收支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