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稅務係統深入開展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視頻會(hui) 議日前在北京召開,由此在全國掀起了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的高潮。此次打假活動要求進一步加大對虛假發票買(mai) 方市場的整治力度,做到查賬必查票、查案必查票,從(cong) 根本上鏟除假發票的生存土壤。筆者提醒企業(ye) ,使用假發票麵臨(lin) 極大的涉稅風險。
使用假發票麵臨(lin) 嚴(yan) 查
根據全國開展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協調小組第三次會(hui) 議精神,整治虛假發票買(mai) 方市場是一項重要工作內(nei) 容,各地稅務機關(guan) 要將發票使用情況的檢查與(yu) 行業(ye) 稅收專(zhuan) 項檢查、區域稅收專(zhuan) 項整治、重點稅源檢查、專(zhuan) 案檢查工作一同布置、一同組織、一同進行,做到查賬必查票、查案必查票。要檢查一批重點行業(ye) ,對房地產(chan) 與(yu) 建築安裝、藥品經銷、交通運輸、金融保險、商業(ye) 銷售、餐飲娛樂(le) 、營利性醫療機構與(yu) 教育、培訓機構等重點行業(ye) 的發票使用情況進行重點檢查。要整治一批重點區域,各地稅務機關(guan) 要結合區域稅收專(zhuan) 項整治工作,對轄區內(nei) 發票違法行為(wei) 比較集中的地區和領域組織開展發票專(zhuan) 項整治工作。要查辦一批典型案件,各地稅務機關(guan) 要結合製售假發票大要案查辦工作,認真梳理虛假發票線索和信息,深入追查購買(mai) 、使用虛假發票的企業(ye) ,同時密切關(guan) 注發票違法犯罪新動向,對購買(mai) 使用新類型假發票案件進行解剖式檢查,查辦一批典型案件。稅務機關(guan) 、公安機關(guan) 一旦發現虛假發票線索和信息,必定深入追查購買(mai) 、使用虛假發票的企業(ye) 單位,對購買(mai) 使用情況進行解剖式檢查。因此,對接受虛假發票的企業(ye) 單位來說無疑存在著極大地被檢查涉稅風險。結果可想而知,追繳稅款、沒收非法所得以及被處以重罰是其一,引發經濟犯罪鋃鐺入獄是其二,得不償(chang) 失。
增值稅進項稅額不予抵扣
一是虛開代開的不予抵扣進項稅額。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幹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明確了虛開代開的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相關(guan) 處罰規定,對納稅人虛開代開的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一律按票麵所列貨物的適用稅率全額征補稅款,並按《稅收征管法》的規定給予處罰;對納稅人取得虛開代開的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不得作為(wei) 增值稅合法的抵扣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二是協查為(wei) 假票的不予抵扣進項稅額。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印發〈金稅工程協查信息管理係統機外工作規程(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3〕129號)規定,對經協查確定為(wei) 假發票或已作廢發票,購貨方不許抵扣。
三是比對不符的不予抵扣進項稅額。對影響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貨物運輸業(ye) 發票,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印發〈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加強貨物運輸業(ye) 稅收管理及運輸發票增值稅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國稅發〔2003〕120號)規定,從(cong) 2003年12月1日起,國稅局將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所有運輸發票與(yu) 營業(ye) 稅納稅人開具的貨物運輸業(ye) 發票進行比對。此後,國家稅務總局陸續發文明確並開發了公路內(nei) 河貨物運輸發票稅控係統,進行數據采集、比對,凡比對不符的,一律不予抵扣進項稅額。對比對異常情況進行核查,對違反有關(guan) 法律法規開具或取得貨物運輸業(ye) 發票的單位進行處罰。
四是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對利用虛開的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進行偷稅、騙稅,構成犯罪的,稅務機關(guan) 依法進行追繳稅款等行政處理,並移送司法機關(guan) 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guan) 成本不得所得稅前列支
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開展打擊製售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專(zhuan) 項整治行動有關(guan) 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40號)明確提出要整治不合法發票的買(mai) 方市場,並將此作為(wei) 專(zhuan) 項整治行動的重要內(nei) 容,要求對於(yu)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和其他憑證,包括虛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均不得用於(yu) 稅前扣除、出口退稅、抵扣稅款。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規定,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cong) 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據此,在我國境內(nei) 經濟活動中的一切單位和個(ge) 人,在銷售產(chan) 品、商品和提供勞務服務以及從(cong) 事其他業(ye) 務活動取得收入時提供給付款方的各種收款票據,以及收購單位和扣繳義(yi) 務人支付個(ge) 人款項時開具給收款方的各種付款票據,都屬於(yu) 發票的範圍。對取得虛假發票行為(wei) ,無論是善意還是惡意,其列支的成本費用均不得在企業(ye) 所得稅前扣除。也就是說,對這部分支出要全額調增計稅所得額,按照25%的適用稅率補繳企業(ye) 所得稅,同時按照《發票管理辦法》予以處罰。
違反發票管理規定將受罰
對企業(ye) 單位的財會(hui) 人員來說,應當對發票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全麵審核。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和假發票,不得作為(wei) 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ge) 人有權拒收。《發票管理辦法》在罰則中明確將未按照規定取得發票的行為(wei) 作為(wei) 違法行為(wei) ,除由稅務機關(guan) 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外,可並處1萬(wan) 元以下的罰款。
早在1995年全國稅收財務物價(jia) 大檢查中,國務院就將“采取非法手段印製、使用假發票、真票假開或倒賣發票等偷騙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e) 稅和其他工商稅收的行為(wei) ”列為(wei) 重點檢查內(nei) 容。湖北省地稅局開展的“假發票猖獗,我為(wei) 治理假發票出把力”活動被評為(wei) 2006年全國稅收宣傳(chuan) 月活動優(you) 秀創新項目獎。可見,假發票已經滲透到企事業(ye) 單位的日常生產(chan) 經營管理活動之中,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同時,接受假發票對國家、對企業(ye) 都是極為(wei) 不利的。企業(ye) 財務人員要睜大眼睛,為(wei) 企業(ye) 把住關(guan) 口,為(wei) 國家堵住稅款流失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