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品行業(ye) 向來都是出口退稅率調整的重點對象。秉承著“有保有壓”的原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再次對我國出口退稅率進行了調整。對於(yu) 紡織品行業(ye)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宣布,自2008年8月1日起,部分紡織品、服裝的出口退稅率由11%提高到13%。
今年以來,國際市場需求減弱,國內(nei) 原材料價(jia) 格上漲、人民幣升值加快、勞動力成本上升等因素疊加,出口經營成本增加。此次提高紡織品、服裝的出口退稅率,有助於(yu) 減輕紡織行業(ye) 麵臨(lin) 的出口減緩壓力,緩解從(cong) 緊貨幣政策給部分企業(ye) 帶來的資金短缺局麵,支持中小企業(ye) 健康發展。
下麵就詳細介紹一下企業(ye) 是如何進行出口退稅操作的。
出口退稅,從(cong) 狹義(yi) 上說,就是將出口貨物在國內(nei) 生產(chan) 和流通過程中已經繳納的間接稅予以退還的政府行為(wei) 。
因出口退稅的對象不同,而有不同的分類。按出口企業(ye) 生產(chan) 經營的特點,可分為(wei) 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chan) 企業(ye) 和外貿企業(ye) 。雖然有很多分類,但其出口退稅程序基本如下:出口退稅登記———進口退稅申請———出口退稅審核———稅款退付與(yu) 退稅清算。
那怎樣的企業(ye) 才有出口退稅的權利呢?
一般而言,可以把外貿出口業(ye) 務簡單地劃分為(wei) 兩(liang) 大類,一是自營出口,也就是有出口經營權的外貿公司從(cong) 國內(nei) 供貨廠家購入產(chan) 品,在賣給國外客戶,據以賺取價(jia) 差;二是代理出口,即外貿公司僅(jin) 作為(wei) 代理人將國內(nei) 供貨廠家所有的產(chan) 品賣給國外客戶,按百分比賺取代理費。
在退稅操作上,自營時,由外貿公司具體(ti) 辦理手續,並直接享有退稅的利益;而代理出口業(ye) 務中,受托方(外貿公司)僅(jin) 負責收回“兩(liang) 單”,在當地稅務機關(guan) 辦理代理證,交由委托方辦理退稅手續並享有退稅的利益。
出口企業(ye) 必須在其獲準具有進出口經營權之日起30日內(nei) ,持商務部及其授權單位批準其出口經營權的批件、工商營業(ye) 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等證件到所在地主管退稅機關(guan) 辦理出口退稅登記手續:(1)填寫(xie) 出口退稅登記表,經主管退稅機關(guan) 審核;(2)辦理出口退稅登記證;(3)提交出口專(zhuan) 職或兼職辦稅員的有關(guan) 資料,經由主管退稅機關(guan) 考核,發給《辦稅員證》。出口企業(ye) 隻有在領取了出口退稅登記證明之後,才具有辦理出口退稅的權利和資格。未辦理退稅登記的出口企業(ye) ,一律不予辦理出口貨物的退(免)稅。
接著,出口企業(ye) 的出口退稅登記的內(nei) 容如有變更,或發生改組、分立、合並、撤消等情況,應於(yu) 主管部門批準之日起30日內(nei) ,持有關(guan) 證件向所在地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guan) 辦理變更或注銷出口退稅登記手續。出口企業(ye) 如更換辦稅員,亦應辦理變更手續。
辦理出口退稅必須在出口貨物實際離境後。
外貿企業(ye) 必須在貨物報關(guan) 出口之日起90天內(nei) 辦理出口退稅申報手續,生產(chan) 企業(ye) 必須在貨物報關(guan) 出口之日起三個(ge) 月後免抵退稅申報期內(nei) 辦理免抵稅申報手續。
一、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
出口企業(ye) 在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後30日內(nei) 、或者未取得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chan) 企業(ye) 代理出口在發生首筆出口業(ye) 務之日起30日內(nei) ,必須到所在地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guan) 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手續,納入出口退稅管理。
二、出口退稅申報軟件的購買(mai) 出口企業(ye) 在退(免)稅申報時必須使用國稅局出口退稅申報軟件。購買(mai) 申報軟件時需區分企業(ye) 類型(外貿或生產(chan) 企業(ye) )。其中,生產(chan) 企業(ye) 在購買(mai) 軟件並安裝成功後,需及時與(yu) 進出口處管理部門聯係,以便對企業(ye) 進行免抵退認定,采集相關(guan) 的征免稅數據。
三、確認出口銷售收入出口企業(ye) 應在貨物實際報關(guan) 出口,取得提單並向銀行辦妥交單手續時,確認銷售收入的實現,生產(chan) 企業(ye) 應同時在當期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上反映免抵退出口收入。出口企業(ye) 必須到當地征稅機關(guan) 領取《出口商品專(zhuan) 用發票(出口專(zhuan) 用)》,作為(wei) 入帳和申報的正式憑證。
四、出口退(免)稅申報出口企業(ye) 應在貨物出口之日(以報關(guan) 單上注明出口日期為(wei) 準)起90日內(nei) ,向退稅部門申報辦理退(免)稅申報手續。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辦理申報,必須在規定的退稅申報期限前向退稅機關(guan) 提出書(shu) 麵延期退稅申報申請,經批準後辦理延期申報。未經批準逾期申報的,或逾期不申報的,不再受理申報,應視同內(nei) 銷征稅。
(一)外貿企業(ye) 退(免)稅申報1、發票認證:取得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後30日之內(nei) 必須到當地主管征稅稅務機關(guan) 進行認證;2、申報期限:單證齊全後即可在申報係統中進行退稅申報,每月可分批多次申報;
(二)生產(chan) 企業(ye) 退(免)稅申報1、免稅申報:(1)已進行免抵退認定的生產(chan) 企業(ye) ,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之前,還須用免抵退申報係統進行免稅出口明細申報,將生成的免稅數據導入增值稅納稅申報係統。如果企業(ye) 當月無出口收入,須進行免稅“零申報”,操作時不需進行免稅數據錄入,直接生成電子數據(空文件);新辦企業(ye) 進行第一次免稅申報時,“進料加工抵扣明細表”中數據都錄入“0”。
(2)免抵退數據導入後,還須在當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上進行反映。其中“出口銷售額”,對應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上第7欄“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銷售額”;如果出口的產(chan) 品征稅率與(yu) 退稅率之間有差額,則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上除了反映出口銷售額外,還須同時反映“免抵退稅辦法出口貨物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2、退稅申報:單證齊全後在退稅申報係統中生成電子數據並進行退稅申報,申報期限為(wei) 每月15日前。
首先要有套外貿企業(ye) 出口退稅係統,或者是生產(chan) 企業(ye) 出口退稅係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必須用海關(guan) 報關(guan) 單信息審核、審批退稅。對企業(ye) 而言,需對出口報關(guan) 單數據做如下處理:(1)企業(ye) 在貨物報關(guan) 出口後,應及時登錄網站“中國電子口岸”,進入“出口退稅”子係統做預申報。進行“結關(guan) 信息查詢”,查詢到報關(guan) 單結關(guan) 信息後可及時向申報地海關(guan) 領取紙質出口貨物報關(guan) 單,同時該結關(guan) 信息可用於(yu) 出口征免稅申報“免稅明細錄入)。
(2)數據提交。在“數據報送”菜單中查詢報關(guan) 單電子信息,與(yu) 紙質出口貨物報關(guan) 單內(nei) 容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後進行“數據報送”,以上數據供退稅機關(guan) 審核退稅之用。
在收到預審信息反饋準確無誤後,就可以打印正式申請表格,帶上相關(guan) 單證:
報關(guan) 單。報關(guan) 單是貨物進口或出口時進出口企業(ye) 向海關(guan) 辦理申報手續,以便海關(guan) 憑此查驗和驗放而填具的單據。
出口銷售發票。這是出口企業(ye) 根據與(yu) 出口購貨方簽訂的銷售合同填開的單證,是外商購貨的主要憑證,也是出口企業(ye) 財會(hui) 部門憑此記帳做出口產(chan) 品銷售收入的依據。
進貨發票。提供進貨發票主要是為(wei) 了確定出口產(chan) 品的供貨單位、產(chan) 品名稱、計量單位、數量,是否是生產(chan) 企業(ye) 的銷售價(jia) 格,以便劃分和計算確定其進貨費用等。
結匯水單或收匯通知書(shu) 。
屬於(yu) 生產(chan) 企業(ye) 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製產(chan) 品,凡以到岸價(jia) CIF結算的,還應附送出口貨物運單和出口保險單。
有進料加工複出口產(chan) 品業(ye) 務的企業(ye) ,還應向稅務機關(guan) 報送進口料、件的合同編號、日期、進口料件名稱、數量、複出口產(chan) 品名稱,進料成本金額和實納各種稅金額等。此外,還需要:產(chan) 品征稅證明、出口收匯已核銷證明與(yu) 出口退稅有關(guan) 的其他材料。
以上資料須按照退稅部門的規定,要求裝訂成冊(ce) 。
五、領取退稅審批通知單一般情況下,生產(chan) 企業(ye) 可在退稅申報的次月初,到征收大廳退稅窗口領取“生產(chan) 企業(ye) 出口貨物免抵退稅審批通知單”,並根據通知單內(nei) 容,做好相關(guan) 財務處理。
六、辦理出口退稅稅款到帳後請及時到征收大廳退稅窗口(縣區在當地國稅局)領取“收入退還書(shu) ”。
如果在出口日期後90天之內(nei) 由於(yu) 某些原因不能按時申報退稅的,提前辦理“退稅延期申報”備案。如果延期備案成功,就可以推遲申報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