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號改變標準",即非香港或非澳門原產(chan) 材料經過在香港或澳門加工生產(chan) 後,所得產(chan) 品在《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製度》中四位數級的稅目歸類發生了變化,且不再在香港或澳門以外的國家或地區進行任何改變四位數級稅目歸類的生產(chan) 、加工或製造。
香港《安排》中有46個(ge) 產(chan) 品要求滿足稅號改變標準。澳門《安排》中有52個(ge) 產(chan) 品要求滿足稅號改變標準。
如果產(chan) 品在香港或澳門加工後仍保持其原有稅號,就肯定是沒有滿足"稅號改變標準",而當該產(chan) 品的原產(chan) 地標準采用"稅號改變標準"時,就意味著該產(chan) 品不符合《安排》的原產(chan) 地標準。但《安排》的原產(chan) 地規則並不要求所有的產(chan) 品都滿足稅號改變標準,而是根據具體(ti) 產(chan) 品的製造加工特點適用不同的原產(chan) 地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