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貿百科
企業重組上市IPO

報檢中的單證注意事項

1、報檢範圍

(1)、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檢驗檢疫機構檢驗檢疫的;

(2)、輸入國家或地區規定必須憑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證書(shu) 方準入境的;

(3)、有關(guan) 國際條約規定須經檢驗檢疫的;

(4)、申請簽發普惠製原產(chan) 地證或一般原產(chan) 地證的;

(5)、對外貿易關(guan) 係人申請的鑒定業(ye) 務和委托檢驗;

(6)、對外貿易合同、信用證規定由檢驗檢疫機構或官方機構出具證書(shu) 的;

(7)、未列入《檢驗檢疫商品目錄》的入境貨物經收、用貨單位驗收發現質量不合格或殘損、短缺,需檢驗檢疫局出證索賠的;

(8)、涉及出入境檢驗檢疫內(nei) 容的司法和行政機關(guan) 委托的鑒定業(ye) 務;

2、報檢證單的更改

(1)報檢人申請撤銷報檢時,應書(shu) 麵說明原因,經批準後方可辦理撤銷手續。

(2)報檢後30天內(nei) 未聯係檢驗檢疫事宜的作自動撤銷報檢處理。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重新報檢:

A、超過檢驗檢疫有效期限的;

B、變更輸入國家或地區,並又有不同檢驗檢疫要求的;

C、改換包裝或重新拚裝的;

D、已撤銷報檢的。

(4)報檢人申請更改證單時,應填寫(xie) 更改申請單,交附有關(guan) 函電等證明單據,並交還原單證,經審核同意後方可辦理更改手續。

(5)品名、數(重)量、檢驗檢疫結果、包裝、發貨人、收貨人等重要項目更改後與(yu) 合同、信用證不符的,或者更改後與(yu) 輸出、輸入國家或地區法律法規規定不符的,均不能更改。

(6)報檢人遺失檢驗檢疫證單的,必須由報檢人書(shu) 麵說明理由,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並在報紙或刊物上聲明作廢,經檢驗檢疫局同意後,再重新簽發。

3、報檢單填製說明

(1)報檢單應由持有報檢員證的人員如實填製,並加蓋單位公章;代理報檢的應加蓋代理報檢機構在檢驗檢疫機構備案的印章。

(2)原則上一批貨物填製一份報檢單。入境貨物一批指:同一合同、發票、提單;出境貨物一批指:同一品名、運輸工具、運往同一地點、同一收貨人。

(3)報檢單填製應完整、真實、準確、不得塗改。欄目內(nei) 容確實無法填製的,應以“***”注明。采用打印或鋼筆填製,字跡要清晰。

(4)任何人不得塗改已受理報檢的單據。
(5)發貨人/受貨人:應按對外貿易合同的發貨人或信用受益人填製;HS編碼:按《商品分類及編碼協調製度》中所列貨物的編碼。報檢數量:填申請檢驗檢疫的數量,並注明貨物計量單位的名稱;報檢重量:填申請檢驗檢疫的重量,並注明淨重/毛重和計量單位;貨物總值:按合同、發票所列貨物值填製,注明幣種;檢驗檢疫項目:對法檢項目或合同約定項目逐條填製完整;申請檢驗檢疫單證:準確注明所需檢驗檢疫證書(shu) 的種類。

(6)必須在報檢人聲明欄內(nei) 簽上報檢員姓名。

4、更改申請單填製說明

(1)、申請人:填報檢單位,並加蓋公章。

(2)、聯係人:填報檢員名。

(3)、原發證單:填明原發證單種類、編號及交還的證單正、副本數量。

(4)、貨物品名及數量:按原發證單上所列貨物名稱和數量填製。

(5)、更改原因:詳細注明需要改證原因。

(6)、更改內(nei) 容:詳細列出更改前和更改後的證書(shu) 內(nei) 容。

(7)、申請單其他欄目,也應如實填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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